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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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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48                                 公司简称:保利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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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保利发展是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成涵盖物业服务、全域化管理、销售代理、商业管理、不动产金融等在内的不动产生态平台,综合实力连续多年稳居行业前五,央企第一。2021年,保利发展位居《福布斯》世界排名第201位,行业领导品牌前三。

  保利发展始终聚焦于核心城市及城市群,深耕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助力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司始终坚持以商品住宅开发为主,适度发展持有经营性物业。在住宅产品方面,形成“尊居、善居、品居、安居”系列,代表品牌有“天字”系、“和光”系等;在写字楼产品方面,形成“保利中心”、“保利国际广场”等品牌系列。此外,公司以百姓安居为己任,建成保障房超10万套,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拓展公寓业务;进驻25城助推城市更新,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凭借出色的建设、运营、服务实力,保利发展在物业、酒店、商贸会展、购物中心、城市公建及旧城改造方面均取得长足发展,品牌成熟度与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保利物业致力于全业态管理,形成以社区居住物业服务为核心,以全域化管理、城市服务为引领的综合服务能力,并推出了“亲情和院、四时雅集、东方礼遇、星云企服、镇兴中国”等系列物业服务品牌;旗下保利酒店打造了包括“诺雅、雅途、郡雅、悦雅”的民族酒店产品品牌体系;在消费服务领域形成了“时光里”、“保利广场”、“若比邻”三大产品体系,以及“和熹会”养老品牌等多个服务行业标杆;在产业运营服务领域,打造了国际级赛事综合运营服务品牌,高质量承担武汉军运会、西安全运会服务;同时,福祉展、老博会等大型品牌展会也成为会展行业标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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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度,本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报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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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相关票据为3+N年期或5+N年期永续中票,依据发行条款约定赎回时到期。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签约金额5349.29亿元,同比增长6.38%;营业总收入2850.24亿元,同比增长17.19%;实现净利润371.89亿元,同比下降7.14%;归母净利润273.88亿元,同比下降5.39%。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3999.33亿元,同比增长11.87%;归母净资产1955.61亿元,同比增长8.47%,扣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等各项指标均满足“三道红线”的绿档企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北京市蓟门壹号大厦会议室、广州市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等地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天职业字[2022]7952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议案审议通过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方案符合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也符合当前行业特点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六、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七、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公司计划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直接投资总额3650亿元,授权经营层根据经营需要,在项目投资立项标准下具体执行。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如下调整: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调整在建拟建项目及拓展项目的投资金额;

  2、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10%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拓展需要调整投资总额。

  九、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确立项目投资立项标准的议案》。

  十、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有限合伙份额20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十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认购租赁住房基金普通合伙份额1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20亿元,并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十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十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四、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开展存款、贷款、担保及其他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五、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保利财务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六、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七、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30亿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对外担保新增加额度不超过1342.88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3039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八、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不超过50亿元,净增加额度不超过15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等关联方发生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3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二十、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2024年每年对外捐赠额度不超过1亿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内: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项目,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对外捐赠的相关文件;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单笔不超过300万元的对外捐赠项目。

  二十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朱征夫先生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对朱征夫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提名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至4。公司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第八项、第十三项至第十四项、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一项议案及公司2022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该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得以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本人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职业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对保利财务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保利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保利财务拥有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资质,《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具备较高可行性,本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五、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决策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需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关于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八、关于更换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人同意提名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附件2:

  章靖忠先生简历

  章靖忠,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律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主任。兼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件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章靖忠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章靖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靖忠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1,051,626,482.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970,283,6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42,764,541.36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5%。本方案符合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也符合当前行业特点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该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901,17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598.6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调整情况、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等详见于2016年6月24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2016年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040万元。历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公告末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万元,此外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0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30,063.72元(含相关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6年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历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审议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于2016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万元。详见本公告末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的各期投入金额,因此不涉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及其相关科目。

  注3: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会计报表中只反映募投项目已确认的部分收入和利润。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瑞驰(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瑞驰”)参与设立租赁住房基金(以下简称“租赁住房基金”或“本基金”)并认购不超过0.01亿元人民币;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保利和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和泰”)认购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

  租赁住房基金将由保利瑞驰与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主要收购保利方或市场化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持有项目公司(SPV)的股权。

  二、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1年3月24日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3层3B8。

  (5)法定代表人:王业强

  (6)注册资本:2061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8)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建信基金任职。

  (9)股东结构:截至公告日,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建信基金100%股权。

  (10)备案登记情况:建信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1087。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建信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40.02亿元人民币(暂定)

  (2)基金管理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人及投资比例:保利和泰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认购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保利瑞驰和建信基金拟分别认购不超过0.01亿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出资。

  (5)出资进度:截至公告日,各投资人均未实际出资

  (6)管理模式:建信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享有独立管理、核算、运作基金财产,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根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收益等;保利瑞驰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执行基金日常事务、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开立和维护银行账户、税务管理等工作;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双方均拥有一票否决权。

  (7)投资模式:本基金为股权投资基金,用于投资收购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本基金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投资结束之日起2年,经合伙人会议决定,退出期可延长;基金收益将首先用于支付基金费用和税费,剩余部分则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8)风险揭示: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投资标的为租赁住房项目,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全依赖于投资标的公司的运营能力和盈利状况,存在基金投资集中的风险。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系先行先试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有利于撬动社会资金,实现少量资金驱动的重资产经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规模,构建并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结构及战略布局,同时也可间接享受所投资项目股权价值增值收益。

  五、交易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及认购租赁住房基金的议案》。议案由九名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15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继续开展存款、贷款、担保及其他业务。

  由于保利财务与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实质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平、陈关中、周东利、胡在新、赵子高进行了回避,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俊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8层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承销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人民币内部转帐结算业务等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利财务总资产997.32亿元,净资产46.2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43亿元,净利润6.67亿元。

  三、2021年度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与保利财务开展了存款、贷款及票据等业务,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保利财务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余额分别为682.83亿元、152.86亿元、26.47亿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内容

  1、存款业务

  (1)保利财务接受公司存入的一定额度的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其存款,并按公司需求对存入资金进行结算。

  (2)根据保利财务提供的挂牌利率,公司选择活期、定期、七天通知存款等产品,保利财务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结息规则向公司支付利息。

  (3)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在保利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40%范围内,与保利财务进行存款等结算业务。

  2、贷款业务

  (1)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在3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2)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在260亿元贷款余额范围内以保利财务为受托人办理各种委托贷款业务(含保利集团及保利财务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向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

  3、担保业务

  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担保业务。

  4、其他业务

  除上述担保、贷款、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外,公司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及不差于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在10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

  (二)利率及费率

  1、保利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将不低于独立的中国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同期平均存款利率,且保利财务就存款服务提供的商业条款将不差于独立的中国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条款。

  2、保利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承兑、贴现、保函等业务的利率/费率将不高于独立的中国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同期平均利率/费率,且保利财务就贷款服务提供的商业条款将不差于独立的中国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条款。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保利财务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保利财务存贷款等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查验保利财务的证件资料、审阅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未发现保利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保利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并出具了《关于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成立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报告、披露及处置等的具体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及预案。

  公司将持续披露与保利财务交易情况,取得并审阅保利财务的相关资质文件、财务报告等,持续关注及评估保利财务风险,并披露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如发生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事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存款事项是为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的管理要求,适度提高资金集中管理,不影响日常资金使用;而贷款及其他事项有利于丰富公司资金管理工具,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保利财务拥有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资质,《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具备较高可行性,本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5、《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使用合作模式开发,各方股东原则上需按照权益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由此形成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为房地产业务正常经营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及行业特点。

  2021年末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5.79亿元,2021年净减少额度为99.51亿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要求,为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净增加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单笔额度不超过50亿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按行业惯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原则上可以按照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并形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与合作方股东的资金往来,该往来系行业惯例及经营需要。

  五、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及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资助情形为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等形成的财务资助,具体包含以下情况: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被资助对象可能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相关财务资助情形。

  2、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及合作方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前提下,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50亿元,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及运营效率,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需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0、11、1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4、 本次股东大会将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8日和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承琰黄修扬

  电话:020-89898833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会场安全,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广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股东如对会议审议事项、会场防疫管控要求等有疑问,可通过上述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向公司咨询。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报备文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2年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下同)。

  ●担保金额: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净增加530.59亿元,为子公司转让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净增加134.89亿元。

  ●反担保: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担保已落实反担保等相关增信措施。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已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担保1460.36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解除担保929.77亿元,累计净增加担保530.59亿元;本公司为子公司转让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新增403.99亿元,解除269.10亿元,累计净增134.89亿元。按照担保主体及被担保主体类别分类如下,被担保主体及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新增担保金额详见附表1。

  单位:亿元

  ■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83.81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24%;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95.31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60%。本公司为子公司转让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余额为389.94亿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2021年度新增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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