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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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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新增与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及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6,25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29,160,000.00元(不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新增与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安”)及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家”)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6,25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光

  注册资本:24,689.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设液化石油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液化天然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葵路70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 深圳华安总资产252,491.00万元,净资产172,343.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6,313.89万元,净利润607.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华安是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在深圳燃气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华安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华安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深圳华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邱红梅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首层之一(住所申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 智美家总资产996.42万元,净资产899.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39万元,净利润-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阮鹏先生同时担任智美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智美家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智美家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智美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深圳华安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公司与智美家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新增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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