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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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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度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3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坏账核销的公告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为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长期挂账、催收无果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本次坏账核销共涉及12家单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长期以来,公司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涉及相关单位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客观因素,上述款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后期回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清理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4,511,060.76元,其中,包含单位1在内的10家单位的应收款项,公司在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另有包括单位4在内的2家单位的应收款项,属于长期挂账预付账款经核实无法收回,本期内转入其他应收账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核销。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坏账核销后的管理

  本次坏账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采取账销案存的方法进行管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保留对款项的追索权,并通过落实责任人员等方式,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情况,发现对方具备偿债能力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对方履行清偿责任。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3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3年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671.590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8元,共计募集资金132,34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42.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6,998.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99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33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金额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67.22万元

  (二) 2016年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3元,共计募集资金204,759.2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28.1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9,13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金额为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4,9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3年募集资金

  1. 201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4年1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定期存款账户属于主账户附属账户

  (二) 2016年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公司于2017年1月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与存放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存放北方向东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北方红阳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北方滨海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存放北方红宇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机特种、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江机特种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驻吉化公司支行签署了《券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七天存款账户为募集资金账户附属账户,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议案附件1。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议案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议案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鉴于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建设需要进口的高端先进研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采购周期延长,到货延迟。待设备到货后,还需经过安装、调试等,并涉及外方人员隔离等,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迟。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采购先进设备及仪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782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正按计划开展

  [注2]截至2021年12月28日,“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项目总验收

  

  附件2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73万元。已完成部分设备的合同签订及购置、部分厂房、生产线的改造等工作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方红阳对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124万元。已完成34台(套)工艺仪器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

  [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3,14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总额3,033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30万元)

  [注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方向东对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239万元。项目已基本完成主要生产工房、成品库等主体结构施工,热处理等生产线正在进行安装调试,其余建设内容按照计划逐步开展

  [注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宇专汽对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77万元。项目主要完成了生产工房及研发办公楼的建设,同时围绕轻量化厢板生产线及生产线柔性化生产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其他建设内容正按计划实施中

  [注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滨海已对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729万元,完项目已完成部分生产工房、库房改扩建工程及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其中关键设备立式加工中心、高速加工中心、表面处理生产线等已安装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智能化物流仓储系统、电子装配生产线等已初具规模。其他建设内容正按计划实施中

  [注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滨海已对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94万元,项目主要进行了部分生产工房改扩建工程及主要产能设备的新增及改造。其中部分关键设备已安装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结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轻型工字梁自动化生产线已初具规模;精密零部件自动化加工完成部分急需加工、检测单元的采购。其他建设内容正按计划实施中

  [注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机特种己对XX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449万元。基础工程建设方面,已完成危险品库等工程建设;热压树脂合成工房及其配套内容已建设完毕。生产线建设方面,已完成包括热压条件塑料成型小型零件机加自动化生产单元在内6条生产线的安装工作;完成集成测试试验室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及论证工作。其余建设内容按计划推进中

  [注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机特种己对xx零部件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828万元。已完成柔性制造单元及单室真空退火炉安装调试等工作,淬火炉自动化生产单元制造达到预验收条件。其余建设内容按计划推进中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37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宇”)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公告编号:2022-14),为有效支持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周转需求,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219,879.8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3元,共计募集资金204,759.2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28.1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9,13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各方均严格履行协议明确之募集资金监管责任和义务,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2017年7月5日,公司及北方红宇、中信证券与存放北方红宇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七天存款账户为募集资金账户附属账户,不用作其他用途三、“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414,919.78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332,755.75元,最终交付使用资产30,332,755.75元,全部为固定资产。该项目完工交付后,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保证金299,005元,募集资金实际结余1,219,879.88元(含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净额137,715.85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北方红宇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有效的控制了成本,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费用,且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期间产生利息费用,形成了部分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为1,219,879.88元(含利息收入)。为有效支持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周转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1,219,879.88元(含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北方红宇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六、北方红宇承诺

  本次永久补流资金仅限于与北方红宇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使用。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北方红宇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红宇负责实施的“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北方红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支持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周转需求,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宇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北方红宇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北方红宇负责实施的“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北方红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支持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周转需求,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宇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北方红宇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一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中兵红箭全资子公司北方红宇以“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兵红箭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事项系中兵红箭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3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其中,议案7、议案8、议案9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和表决时: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8日上午12: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华,周颖

  联系电话:0377-83880277,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邮编:473000

  8.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友情提示: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面的方框中选择一项,以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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