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宁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通化丽景能源热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向其采购热力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9、通化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佳鸿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研究与开发,对外承接药物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生物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加工;药物研发、销售;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通化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委托其提供研发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10、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
住所: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3,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玉杰
经营范围:胶囊、片剂、颗粒、合计(含口服液)、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大蜜丸)、软膏剂、糖浆剂、软胶囊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为其提供药品加工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11、通化鸿宝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化县马当镇
注册资本:4,288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春虹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滴丸剂生产、销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通化鸿宝药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为其提供药品加工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12、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台中市南区大庆街二段100号
注册资本:10亿(新台币)
法定代表人:黄椿木
营业范围: 血糖检测仪、血糖检测试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经审计)
■
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9.27%的股权,系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为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血糖监测产品的大陆唯一,独家之授权经销商。本公司向其采购血糖监测产品及接受技术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是根据平等的商业谈判所签订的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交易情况意见及所发表的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2-0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1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62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4 亿元,总计为2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571.23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家)、金融证券业(2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2家)、商务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4.16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3次,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刘昆,1997 年12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 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娟,2005 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1月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莉,199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2年起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2-03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00,547,905.49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回购股份9,999,979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目前总股本2,009,588,57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上已回购股份9,999,979股后股本数为1,999,588,592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9,876,577.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8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规划及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决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相关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2-03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8号文批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726,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8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979,911.68元,扣除承销费用19,948,774.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1,031,137.5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726.9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675,410.57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21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 112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2,867,411.05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9,732,070.7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964,276.1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4,020,936.2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进一步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等五家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6年8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7年4月10日,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8月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964,276.1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787,749.82元,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6]1668号),经鉴证,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5,584,231.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已将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45,000万元全部赎回。
根据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8月2日,公司已将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根据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根据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使用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已获得收益51,116,057.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18 年6 月 8 日,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9,236,659.69元,公司决议将募集资金余额767,661,747.90元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9月29日,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26,738,000.00元,公司决议将募集资金余额669,762,007.94元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
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3,757,411.05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拥有独家经营许可的瑞特血糖试纸及血糖仪的销量未达预期,整体效益实现低于预期。
(2)东宝慢病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效率低,投入产出比不及预期。经股东大会批准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76,766.17 万元全部转为投入主营业务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东宝慢病管理平台项目未实现效益。
(3)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二代胰岛素产品销售的增速放缓,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已不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经股东大会批准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66,976.20万元全部转为投入德谷胰岛素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未实现效益。
2、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0年10月变更后的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不存在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通化东宝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通化东宝已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2-03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hdb600867@thd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冷春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璠女士;总会计师迟军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栋先生(负责销售);董事、副总经理张文海先生(负责销售);独立董事毕焱女士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hdb600867@thd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邮箱:thdb600867@thd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2-03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128.5万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万股,回购价格:8.29元/股。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进展情况
1、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通化东宝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彦明就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6日,授予股票期权5,323.50万份,授予价格为14.31元/份,授予对象为37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99万股,授予价格为8.50元/股,授予对象为92人。
6、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31元/份调整为14.1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50元/股调整为8.29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7、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明焱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王明焱等1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4万份,同时回购注销王明焱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乔巍等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乔巍等1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8.5万份,同时回购注销乔巍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鉴于原激励对象乔巍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乔巍等1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8.5万份,同时回购注销乔巍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128.5万份,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65人调整为352人,股票期权由5,179.5万份调整为5,051万份。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1万股,回购价格为8.2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80人,限制性股票由659万股调整为63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注销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50元/股调整为8.29元/股(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8.50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即0.21元/股;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股票期权注销价格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价格由14.31元/份调整为14.10元/份(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即14.31元/份;V为每股的派息额,即0.21元/股;P为调整后的每股股票期权注销价格)
三、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注销及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因本次注销导致减少注册资本且需修改章程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2-03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依照2017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相关品种的经营范围的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中关于医疗器械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新。
变更前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硬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生物工程产品,II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设备及器具、II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III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II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硬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生物工程产品。医疗器械生产:2017年分类目录:Ⅱ类:14-01-注射穿刺器械;22-02-生化分析设备。Ⅲ类:14-01-注射穿刺器械。医疗器械经营:2017年分类目录:Ⅲ类: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Ⅱ类:14,22,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链运输、贮存),Ⅰ类:22(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9,588,571元变更为2,009,378,571元,公司总股本由2,009,588,571股变更为2,009,378,571股。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