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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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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 3,067.45 万元,增长51.12%,主要系理财产品投资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增加5,365.53万元,增长70.67%,主要系期末收到票据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182.77万元,增长89.29%,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4,433.66万元,下降47.10%,主要系在建工程完工转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增加4,756.22万元,增长56.23%,主要系在建工程完工转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6)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735.49万元,增长186.28%,主要系本期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6,239.34万元,下降30.33%,主要系本期发放期初余额中包含的年终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3,462.91万元,增长54.98%,主要系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4,630.52万元,增长90.38%,主要系子公司生物医疗预收战略投资者增资款所致;

  (10)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1,697.73万元,增长32.47%,主要系一季度较上年四季度销售增加对应的预计负债增加所致;

  (11)库存股

  库存股期末较期初增加22,248.40万元,增长67.86%,主要是本期股份回购增加所致;

  (12)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8.69万元,增长31.85%,主要系销售收入同期增长导致附加税增长所致;

  (13)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962.65万元,增长64.36%,主要是随产品收入增加所需市场推广费增加所致;

  (14)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22.79万元,下降346.79%,主要系①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约1,024.99万元;②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减少约249.64万元;

  (15)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43.45万元,增长99.87%,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966.48万元,增长993.69%,主要是本期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约4,350万元;

  (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231.95万元,增长53.09%,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政府补助、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增加金额较成本费用增加更多所致。

  (18)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7.75万元,增长117.77%,主要是本期收到期末留抵退税返还增加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11.22 万元,增长427.65%,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756.07万元,增长56.08%,主要系本期较去年同期支付市场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21)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052.64万元,增长109.02%,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增加所致;

  (2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281.75万元,下降79.77%,主要是随募集资金到位后银行借款需求减少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506.77 万元,增长3,237.91%,主要是股份回购款项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227,5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0%,最高成交价为 3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020.5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7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2,623.37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873.9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2,796.27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88.49万元,支付手续费0.19万元。(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有48.41万元为收到募集资金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不存在衍生品投资;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叶澄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桂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叶澄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桂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3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叶宇翔先生主持。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39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股份669,94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1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4人,代表股份34,667,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58,111,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9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11,835,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14,816,53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21,227,523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3,589,012股。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7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来平、独立董事王学恭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列席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90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9,894,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69,90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8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04,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7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92,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1%;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46,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生物医疗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25,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8、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25,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3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46,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倩   李贝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3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7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及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叶澄海、董事杨凌、独立董事朱厚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来平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列席会议,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产业用房调剂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印发的《坪山区产业用房调剂管理暂行办法》【深坪投〔2020〕40号】,向坪山区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部分产业用房调剂。

  同意授权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本次调剂申请的相关手续。坪山园区产业用房调剂的最终情况以深圳市坪山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3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8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3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下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 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自《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执行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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