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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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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高品质铁基粉体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归属于《中国制造2025》工业强基工程中的关键基础材料领域。公司以各类废旧金属为原材料,通过熔炼、水雾化及还原等一系列复杂工艺流程,将废旧金属资源转化为具有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基础原材料,兼具变废为宝和节能减排双重属性。

  自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金属粉体制造商,目前已形成高性能纯铁粉、合金钢粉及添加剂用铁粉等系列产品,被广泛应用于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工程机械及医疗器械等终端行业。公司通过二十年的技术积累,部分中高端产品主要性能已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已初步满足下游客户对中高端金属粉体的市场需求。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优异的成本管控能力,公司已成为国内铁基粉体行业的领军者之一及进口替代的先行者,下游客户进而服务于包括奔驰、宝马、比亚迪、博世、电装,爱信、格力、美的等知名企业。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主流粉末冶金工艺所用的高性能纯铁粉、合金钢粉、和添加剂用铁粉等。公司产品图示及主要特性如下:

  ■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金属粉体行业上游为废旧金属回收行业,下游为粉末冶金制品、金刚石工具、磁性材料及热喷涂等行业,金属粉体行业践行“变废为宝”的理念,将国内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广泛应用于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工程机械领域核心零部件的同时,减少了其对环境的污染及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钢铁粉末是应用面广、消耗量大的粉末冶金系列产品之一。近10年来,国内钢铁粉末市场平均复合增长率约为8%。2021年,受益于国内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电动工具、3C电子及医疗器械等行业的复苏和增长,钢铁粉末产品需求旺盛,国内钢铁粉末的生产规模、工艺技术和产品研发均得到快速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拟投资建设“升级改造年产13万吨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包含将原厂区8万吨产能搬迁至公司位于湖塘区块的新生产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及扩产。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投资建设升级改造年产13万吨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汪志荣先生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按计划完成了2021年的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曹顺华先生、翁洪先生、周素娟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6,198,213.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3,136,035.4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9,714,427.5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95,249,970.79元。

  基于公司2021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 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董事会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公司未来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2021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管理层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法人代表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6,198,213.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3,136,035.4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9,714,427.5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95,249,970.79元。

  基于公司2021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合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屹通新材”)因日常经营需要,在分析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拟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39,000万元,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称“配售电公司”)发生不超过16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及配售电公司租赁公司厂房发生的往来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配偶、公司董事陈瑶担任湖塘配售电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券商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2022年拟与建德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39,000万元,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在建德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8,690万元,截止截至披露日存款余额为2,377.09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票据贴现发生金额为5,000万元。

  注:若关联双方2022年度发生单项金额较大且超过本次预算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单独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公司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

  (1)关联方存款情况

  ■

  (2)关联方银行借款情况

  ■

  (3)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4)关联方分红情况

  ■

  2、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农商行以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76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锦芳

  注册资本:33,145.06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义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股东结构:

  ■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底,总资产2,636,130.12万元;净资产201,300.27万元,营业收入84,393.08万元,净利润22,999.6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志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底,总资产1023.12万元;净资产1002.96万元,营业收入6.28万元,净利润3.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农商行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5.02%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农商行存在关联关系。

  (2)配售电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汪志荣及其配偶陈瑶所控股的建德和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易能源”)持有配售电公司50%股权,陈瑶在配售电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配售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建德农商行、湖塘配售电公司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按一般市场定价规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方资信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屹通新材的保荐机构,通过与屹通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屹通新材确认的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屹通新材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 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新项目建设、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确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

  2021年度1-11月,公司按照3万元/年(税前)的津贴标准向独立董事分月发放了津贴,2021年11月底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同时调整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2021年12月公司按照5万元/年(税前)的津贴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了津贴,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公司监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另行支付监事薪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了相应金额的薪酬及奖金。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标准根据所任职位的责任、风险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发放,最终领取的绩效薪酬会有所浮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公司与其签署的《独立董事聘任合同》领取报酬。

  2、监事年度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此外,公司2022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其他事项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5.02%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鉴于建德农商行股权结构分散,公司系建德农商行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建德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注*:根据建德农商行3月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丰收喜悦”月月赢1号和月月赢2号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自2022年3月9日起,银行对“丰收喜悦”月月赢1号(产品代码:808FSXYYYY01)和月月赢2号(产品代码:808FSXYYYY02)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由3.0%-4.0%下调至2.1%-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8,590.00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

  ■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价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王吕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志辉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41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天健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证照及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8、议案9、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特别提示:

  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汪志荣、汪志春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由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2022年5月9日日17:00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116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人:李辉、唐悦恒  电话:0571-64560598。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930

  投票简称:屹通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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