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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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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计划内的新增银行,其信贷额度不超过总授权额度的10%。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美国永强)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年度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

  为提高资金运用及决策效率,现提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等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与银行合作及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等确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及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2022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等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授信业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6.7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永强”)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以下称“美国永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鉴于本次拟被担保公司美国永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4日

  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八楼826室

  注册资本:3,905万港元

  主营业务:家居用品、旅游休闲用品等销售。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永强总资产为90,085.8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9,844.28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64,513.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247.31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 YOTRIO CORPORATION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5日

  注册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注册资本:1,000美元

  主营业务:户外家具贸易。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美国永强总资产为89,098.2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880.93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95,898.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20.06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美国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强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其中为香港永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为美国永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

  3、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期。

  四、 董事会意见

  会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本次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本次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4,070.97万元人民币。本次拟授权担保金额为3,500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尽量规避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主要通过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等。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根据预计接单的情况确定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

  三、 业务期间、投入资金

  1、 业务期间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 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保证金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不需要投入资金。

  四、 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八、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营销部门采用财务中心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 公司2010年1月15日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 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在根据本项授权作出决策时,应做好讨论记录,并定期报董事会备案。如遇到已接订单发生大额变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五、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水平,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4、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5、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6、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额度: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本额度不包括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业务、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期货交易业务及保理业务,公司已将此四项业务以单独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管理:授权董事长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四、 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但战略性投资除外。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2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累计亏损总额超过已投入投资本金的2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5、审计监察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中心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五、 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继续实施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以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

  二、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品种: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

  2、 投资规模:预计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投入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 授权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主体:公司或子公司

  5、 资金来源: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四、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以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建立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对期货交易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审计监察部也将定期对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进行汇报。

  公司或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业务,计划期货交易业务投资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授权董事长组织成立期货投资领导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管理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组织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的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 期货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以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但期货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造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3、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1、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交易业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 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严格规定了期货交易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期货交易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

  七、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对冲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总经理批准后在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 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 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 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投资品种: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有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资产管理类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有充分抵押品或担保的委托贷款等投资品种。

  根据此次授权使用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5、 投资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6、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 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总经理批准后根据本项授权行使投资的具体决策权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金及收益)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投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下,投资额度不超过2.8亿元(含本金及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该等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期限

  每项投资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影响,上述投资有可能收到市场波动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各项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分析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浙江永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浙江永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招商证券对浙江永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0、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11、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12、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4: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3)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注: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除提案编码为2.00、7.00、8.00及9.00之外的事项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编码10.00事项时,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对此项议案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5月10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电话:0576-85956868

  邮箱:yotrioir@yotrio.com

  传真:0576-85956299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700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89,投票简称:永强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名称:             ,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2489)            股,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提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自行决定投票。

  注:请在各项议案对应的投票意见栏内划“√”,多选或未选均按“弃权”计算。

  ■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上述内容重新打印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文刊登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建强先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服斌先生;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洪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 接待时间:2022年5月11日15:30-17:30

  二、 接待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人员:董事长谢建勇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建强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施服斌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洪阳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做好会务安排,拟参加见面会的投资者请于5月10日前通过电话0576-85956868进行登记。

  五、  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六、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相关《承诺书》,披露并报备当天交流情况。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2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47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54.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9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和新设子公司宁波永宏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宏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公司和新设子公司宁波强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强邦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 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逐步取消在 “兴业银行临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2 年9月14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安排需要,维护并加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 2012 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将原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转存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2 年 12 月04 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3年6月6日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13年6月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出,该账户不再使用,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审核,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式注销。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和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拓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7 年 6 月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决定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的其他用途。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已办理完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15000088696083)销户手续,该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已办理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账号392258832423)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3001666135053007730)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已办理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7015836129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20702112920033973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8110701015300150800)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号110918758610101)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北京联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北京联拓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7015836129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20702112920033973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8110701015300150800)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号110918758610101)、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已办理完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账号39543001040006126)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9月22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已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3001666135059003369)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8106015800000007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和河南永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永强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已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81060158000000072)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临海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应终止。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19年12月27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期使用17,407.61万元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 2010 年 11 月 6 日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506.35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5亿元,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建设,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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