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秦宏武先生、贺臻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现对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

  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名调整为160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32万份调整为1,172万份。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160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60万份,行权价格为19.66元/股。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并注销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导致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2、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1,期权代码:037108。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9、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2,期权代码:037196。

  10、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并将等待期内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3月18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14,016,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董事会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9.76-0.10=19.66(元)

  2、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而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名调整为160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32万份调整为1,172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并注销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导致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1.60万份,行权价格为19.66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的160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60万份,行权价格为19.66元/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1,期权代码:037108。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9、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2,期权代码:037196。

  10、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并将等待期内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6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9.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4日),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4月15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和2021年3月18日,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14,016,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

  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名调整为160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32万份调整为1,172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本期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47%,具体如下:

  ■

  注:(1)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66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22年4月18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14,016,928股增加至917,532,928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说明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60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16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3)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260,334,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82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48,69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8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11,637,4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111,859,0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29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15,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29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15,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0,29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15,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29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15,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29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16,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28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10,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954,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3%;反对3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7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0%;反对3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29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16,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95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3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83,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4%;反对3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锐吉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939,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3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464,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0%;反对3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9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796,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148,475,000股。

  1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95,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795,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5%;反对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148,475,00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8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2%;反对1,34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513,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1%;反对1,343,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28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13,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6%;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庄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2022年4月19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