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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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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关联交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4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关联交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自愿性承诺。

  ●本次豁免关联交易承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豁免申请,系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豁免承诺决议通过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近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出具的《关于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承诺相关事宜的函》(以下简称“《豁免函》”)。袁仲雪先生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其于2021年1月向公司所作出的《关于进一步控制与减少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该《承诺函》系袁仲雪先生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作出的自愿性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袁仲雪先生之前所作出的《承诺函》。该豁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基本情况

  (一)《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袁仲雪先生《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障赛轮轮胎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人郑重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赛轮轮胎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亦不从事其他有损赛轮轮胎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2、本人充分尊重赛轮轮胎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公司治理机制,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对赛轮轮胎的控制权比例提高而人为增加或操纵与赛轮轮胎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赛轮轮胎之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占赛轮轮胎同类交易年度总额的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将有所降低。”

  (二)《承诺函》出具的背景

  最近几年,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系向关联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及其下属企业采购设备、模具、软件、备件及橡胶新材料等,以及出售胶料、试剂助剂等。

  软控股份系我国橡胶设备行业龙头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橡胶装备及橡胶新材料的生产经营。根据《欧洲橡胶杂志》公布的最新数据,软控股份2020年营业收入位居全球橡胶机械行业首位。公司作为轮胎生产制造企业,长期与软控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向其采购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轮胎生产设备、模具、软件以及橡胶新材料等,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定价公允性。

  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因袁仲雪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参与股份认购,其持股比例将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提高,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袁仲雪先生自愿作出了上述《承诺函》。

  (三)《承诺函》的履行情况

  自上述承诺作出后,袁仲雪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严格遵守承诺函内容,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治理机制,严格控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规模,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亦未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原承诺的原因及背景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向公司出具《豁免函》,主要系基于公司液体黄金轮胎研制成功并小批量推向市场后,市场反馈良好,同时,软控股份下属企业生产的液体黄金材料(EVEC胶)产能不断扩大,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加大液体黄金轮胎的生产规模,由此导致采购软控股份下属企业的相关材料的规模及占比可能增加。

  1、公司液体黄金轮胎的研发情况及其意义

  液体黄金轮胎是公司经过多年研究和技术攻关,采用高性能橡胶新材料研制的新一代轮胎产品。液体黄金轮胎不仅降低了轮胎的滚动阻力,降低了汽车行驶中的燃油成本,还提升了轮胎的抗湿滑和耐磨性能,使行车更加安全、节能、舒适。此外,液体黄金轮胎在部分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产品使用和循环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内实现了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符合我国双碳任务目标的总体要求。

  2、生产液体黄金轮胎的关键材料—液体黄金新材料

  液体黄金新材料本质上是一种高性能橡胶新材料(即:EVEC胶),其应用于轮胎产品,不仅能够降低轮胎的滚动阻力,提高抗湿滑性能,还能够提高轮胎的耐磨性,可以改变普通白炭黑配方的耐磨性能差的传统问题,从而打破了困扰世界橡胶轮胎行业多年的“魔鬼三角”难题。2016年3月,这种橡胶新材料所采用的化学炼胶技术获得国际轮胎技术年度提名奖,欧洲橡胶期刊《Tire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国际轮胎技术》)对其进行了封面报道,用“liquid gold(液体黄金)”来盛赞这种突破性的材料,并在封面故事中写道“该技术可助力中国轮胎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具体来看,液体黄金新材料是通过化学炼胶工艺将填料均匀分散在橡胶材料基体中,并通过填料的表面预改性增强了填料与橡胶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与传统的物理炼胶产品相比,液体黄金新材料的特点是:(1)填料在橡胶中的宏观分散优异;(2)偶联剂改性的效率高:降低填料之间相互作用,减少填料聚集;提高橡胶与填料之间的相互作用。应用于轮胎中的液体黄金新材料通过白炭黑/橡胶/硅烷偶联剂液相混炼实现了轮胎三大性能的同时提升:(1)减少填料聚集,降低高温tanδ,降低了轮胎的滚动阻力;(2)使用白炭黑作填料,减少填料聚集,提高低温下的tanδ的同时减小液动润滑,提高橡胶在湿路面上的摩擦系数,改善轮胎的抗湿滑性能;(3)增加橡胶/填料的相互作用,改善白炭黑在橡胶中的宏观分散,提高轮胎的耐磨性能。

  化学炼胶技术是将橡胶、填料、配合剂等在连续液相的条件下使材料充分且均匀混合,克服了传统物理炼胶技术的难点,填补了国内外技术空白,在橡胶业处于世界前列,是典型的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

  3、《承诺函》出具时尚无法对液体黄金新材料的成功应用作出预测

  由于液体黄金新材料的技术属原创技术,在技术研发及试验、产业化等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则,袁仲雪先生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作出关联交易承诺时,尚未能判断出该项产品及其应用的发展情况,基于当时的背景,预计此项业务规模保持在较低水平,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占相关交易的比例不会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比例,因此在当时出具了《承诺函》,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所规定的“承诺人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情形。

  三、公司拟同意本次豁免申请的原因及其必要性

  (一) 主要原因

  一方面,公司自2021年10月正式推广液体黄金轮胎后,根据目前的市场反馈信息,预计该类产品2022年的市场需求会明显增长,而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需加大对EVEC胶的采购量;另一方面,软控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是目前国内唯一可以生产EVEC胶的企业,其年产1万吨EVEC胶的产能装置已实现稳定运营,另有在建的6万吨新产能预计于2022年完成生产线的整体调试,并投入生产运营,这就能够为公司液体黄金轮胎产品的产量增加提供重要原材料保障。因此,从提高公司竞争力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考虑,公司2022年及以后年度预计会采购更多数量的EVEC胶,这就有可能导致关联交易比例超出《承诺函》相关内容。

  综上,基于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考量,经审慎研究决策,公司董事会同意袁仲雪先生提出的《豁免函》。

  (二)必要性分析

  1、 利用EVEC胶制备的轮胎性能优异,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VEC胶作为一种高性能橡胶新材料,它是通过化学炼胶工艺将填料均匀分散在橡胶材料基体中,并通过填料的表面预改性增强了填料与橡胶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该项化学炼胶技术克服了传统物理炼胶技术的难点,填补了国内外技术空白,在橡胶业处于世界前列,是典型的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公司采用这种新材料制备的轮胎不仅减小了轮胎的滚动阻力,降低了汽车行驶中的燃油成本,还提升了轮胎的抗湿滑和耐磨性能,同时该新材料是在液态下实现的混炼,因此制造的轮胎产品更舒适、静音。此外,这种轮胎在部分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产品使用和循环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内实现了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从更好的增加社会效益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需要不断提升利用EVEC胶制备的液体黄金轮胎的产销量。

  2、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更好的维护股东利益

  因产品性能优异,公司研制的液体黄金轮胎产品销售价格较普通轮胎有明显提升。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公司未来计划不断扩大EVEC胶在各类轮胎产品中的应用及销售范围,这将非常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若因继续执行《承诺函》的约定而限制公司对前述橡胶新材料的采购量,将会直接导致公司高性能轮胎产品的产量受限,进而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袁仲雪先生作出的《豁免函》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三)同意《豁免函》后对关联交易的控制措施

  同意《豁免函》后,袁仲雪先生仍将继续加强其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各类关联交易的管理,杜绝与公司产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确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金额,所有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予以约定。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承诺函》的豁免,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市场容量,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承诺函》豁免后,袁仲雪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杜绝与公司产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也会继续加强对各类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严格履行各项关联交易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审议及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承诺事项的豁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承诺函》的豁免,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市场容量,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豁免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豁免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双方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豁免承诺后,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承诺的豁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承诺的豁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豁免本次承诺。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袁仲雪先生此次提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赛轮轮胎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履行该承诺事项无异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4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周如刚先生持有公司1,1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周如刚先生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股公司股份。

  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周如刚先生发来的《告知函》,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8日,共减持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如刚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4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豁免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袁仲雪、袁嵩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关联交易承诺的公告》(临2022-04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44)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4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2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承诺事项的豁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4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41)、《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42)。

  2、 特别决议议案: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仲雪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特别提醒: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关注防控政策,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2)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测量体温等相关工作,如查验结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则不得现场参会。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中心内。

  2、现场会议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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