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注:永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2、公司为合营联营企业担保
公司预计于2022年向下列3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8.42亿。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预计2022年度,下属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23亿元的担保, 6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担保事项管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的担保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2年度担保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规定适当调整各分项之间的比例。
3、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担保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公司上一年度担保总额执行当年度担保事项。
上述授权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以及销售产品过程中提供按揭担保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此类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市场竞争需要,且总体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担保累计情况
截至2021年度期末,公司对子公司(不含天住集团)尚在担保期的担保累计金额为517.36亿元,其中融资担保238.09亿元、投标保函反担保0.04亿元、履约保函反担保242.74亿元、预收款退款保函反担保35.08亿元、工程质保期保函反担保1.4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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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期末,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存续担保为23.76亿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021年度期末,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原子公司存续担保为25.70亿元,由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提供反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上述担保低于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担保计划额度。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22-026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视频电话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融资授权如下:
一、发行方式
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品种
发行种类为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三、注册/发行规模
境内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50亿元(不包含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披露的融资方案),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四、发行主体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可根据发行需要选择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
五、发行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合适期限。
六、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支付方式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七、担保及其它安排
依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八、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九、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品种、规模、期限、赎回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持续有效。
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本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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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万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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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项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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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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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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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1年度年审工作履行情况,认为:立信具有相当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了解本公司业务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在年审过程中,该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素质和勤恳的工作态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积极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鉴于立信已对公司情况和本行业特性具有相当的了解程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必要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如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且审计费用合理。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立信承担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及相关内控审计。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胜任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且费用合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视频电话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会议审阅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关联董事徐征、叶卫东回避了表决)。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公司计划对外投资总额为230亿元,其中:城市建设投资总额120亿元;房地产开发储备项目投资80亿元;其他对外投资总额30亿元。上述投资计划额度不包含关联交易事项。
为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的投资总额,并给予如下授权:
为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的投资总额,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2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需要,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投资总额;
3、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板块之间的比例;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对外投资年度计划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公司上一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总额执行当年度对外投资。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75.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与上述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29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视频电话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国资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
■
上述章程修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经修改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5.37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或“原告”)因菏泽润泽·中心之城项目一期工程业主菏泽润泽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菏泽润泽”或“被告”)拖欠工程款,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4月14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鲁17民初100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本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5.37亿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15日,原告与被告就涉案工程签署了《菏泽润泽·中心之城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该工程进行施工,暂估合同价16.8亿元。其后,被告和原告又签署了五份补充协议,对工程款的支付、结算等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
前述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向原告足额支付工程款,涉案项目于2020年11月16日起陷入停工。截至停工日,原告累计已完成施工造价金额为9.73亿元,而被告累计仅支付5.09亿元,拖欠工程款4.64亿元。此外,因停工导致原告各项损失共计0.13亿元。
2021年9月份起,在当地市政府及相关主管机关的要求下,原告陆续安排进行复工。复工后,原告又完成了0.22亿元的工程造价。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对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菏泽润泽·中心之城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85,802,654.36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损失12,640,704.60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息费用1,567,480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36,784,422.03元(暂计);
以上第2-5项合计金额暂计为536,795,260.99元。
6、判令原告在前述第2至5项诉请金额范围内对“菏泽润泽·中心之城项目一期工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七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已在立案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