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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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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ST广珠         公告编号:2022-05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以视频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杏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桂莲女士、周荣先生、刘庆伟先生出席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梦颖、梁书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05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下午4:15)。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王志伟先生、李华式先生、吴美霖女士于2022年3月19日提交了辞职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黄桂莲女士、周荣先生、刘庆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现同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补选委员确认如下:

  1. 同意补选黄桂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周荣先生、刘庆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 同意补选刘庆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周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 同意补选周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黄桂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4. 同意补选周荣先生、刘庆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不做变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05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开庭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709,929,411.11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3月9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因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4),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8)。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如下: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2年4月26日开庭审理“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鉴于被告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诉,置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书面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与置地公司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延期开庭审理。

  目前,置地公司已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传票》,内容如下:

  案号:(2022)粤14民初100号

  案由: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或庭询

  应到时间: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

  应到处所: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区第十二法庭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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