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11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466.49万元,清算退回新药专项课题经费补贴73.07万元。现将具体明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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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所有政府补助事项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补助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