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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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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左新宇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物流工程专业。2006年2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现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装备委秘书长、汽车物流分会秘书长、服装物流分会秘书长,北京中物联会展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左新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左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左新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左新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二)刘胜强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会计专业,教授。2004年7月起,就职于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重庆科委决策咨询专家,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同时担任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三羊马物流独立董事。

  刘胜强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胜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刘胜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胜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胡坚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民商法学专业,副教授。1993年7月至今,就职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曾担任重庆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机高科环境资源装备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国家重点学科)企业管理方向硕士生导师,MBA《商法》主讲教师,学科负责人。重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重庆市股份转让中心(OTC)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中国商法学会委员,同时担任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三羊马物流独立董事。

  胡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胡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胡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07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换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刘险峰、邱红刚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汤荣辉届满换届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向汤荣辉在任职非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治理、战略、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而忠实勤勉履职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向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治理、战略、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而忠实勤勉履职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刘险峰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重庆市云阳县外郎乡,历任团委书记、人事、民政、扶贫干部;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重庆市云阳县外郎乡,任职党委组织、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上派重庆市云阳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工作;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重庆市云阳县外郎乡,任职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副主席;2006年11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任职副镇长(其间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选派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挂职镇长助理);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重庆市云阳县上坝乡,任职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2010年8月至2014年3月,公选为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法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重庆市北碚区综治办,任职副主任;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任职副镇长、政法书记;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股份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9年3月至今,任三羊马物流监事会主席。

  刘险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险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刘险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险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二)邱红刚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9年9月至1995年12月,就职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养马河桥梁厂经营部,任职员;1996年1月至2002年2月,就职于重庆钢运票务有限公司,任经理;2002年2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就职于重庆博顿九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博顿美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和博顿美锦酒店,任执行董事,兼任阳刚建筑监事、海南宜人监事;2008年5月至2016年2月,任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三羊马物流董事。

  邱红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邱红阳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邱红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邱红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邱红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17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由“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的重庆中集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15名股东。公司由重庆中集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00万股,每股面额为1.00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

  ■

  ”修改为“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的重庆中集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15名股东。公司由重庆中集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00万股,每股面额为1.00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

  ■

  ”。

  除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议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14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近三年签署万里股份、博腾股份、重庆路桥、正川股份、三羊马等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永创智能、锋龙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川仪股份、万里股份、博腾股份、三羊马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三维通信、三维股份等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日盈电子、三羊马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沟通和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08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换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召集人邵强2022年4月14日召集并主持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邵强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熊承干届满换届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向熊承干在任职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治理、战略、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而忠实勤勉履职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邵强先生,1987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8年8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重庆联通渝北分公司,任客户经理;2009年10月至今,就职于三羊马物流,历任调度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

  邵强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邵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邵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邵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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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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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周洪刚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培训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要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羊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三羊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现场培训。

  一、培训基本情况

  时间:2022年4月12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现场培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对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通过大股东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讲解了独立性的相关概念,并通过案例展示向其讲解独立性问题的具体表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措施。

  三、培训总结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三羊马给予了积极配合。申港证券通过讲解相关法规与证券市场案例,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增强了规范运作的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保荐代表人:         周洪刚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羊马”、“公司”、“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羊马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4号),公司由本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元,共计募集资金32,01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016.00万元,已由本保荐机构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543.4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预付的保荐费18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453.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元多式联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保荐机构于2021年10月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该项目尚未完工,未产生经济效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支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向全资子公司主元多式联运公司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该项目投资总额34,922.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5,453.73万元、自筹资金投资总额19,468.53万元,由主元多式联运公司负责实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主元多式联运公司划转募集资金借款154,537,320.76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报告期后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728.99万元,其中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投入15,453.73万元、信用化建设项目125.50万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49.7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7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置换。

  (2)报告期后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月,公司将信用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25.50万元转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160101040014989账户;将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49.76万元转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永支行8111201013900467010账户;主元多式联运公司将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项目募集资金15,453.73万元分别划转进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0304010120010023893 账户10,453.73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永支行8111201011500476191账户2,00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永支行83160078801300000896账户3,000.00万元,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流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流运输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进行的核查工作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募集资金账户函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审阅公司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从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三羊马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三羊马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保荐代表人:         周洪刚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羊马”、“公司”、“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手册》等一系列内部规范,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方位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2021年12月31日全公司共有812名员工,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6人,具有初级职称的2人;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88人,大专生313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公司秉承“固本强基、稳中求进”的经营理论,“开拓惟求尽速、淬炼惟求精准”的经营风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内部审计、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所组成的风险控制架构,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付款、工资管理、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其主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情况如下:

  1、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对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职责范围、审批权限、支付流程、现金使用范围及结算办法、银行印鉴的保管、资金收支计划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在日常执行过程中能够基本遵守相关制度的要求。

  2、公司对筹资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物资的请购、外协运输服务的计划审批、采购、对账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4、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5、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流程。公司在成本费用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但在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比较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方面还欠深入和及时。

  6、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结算业务。

  7、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8、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各分、子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三羊马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羊马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荐代表人:         周洪刚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左新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胜强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坚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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