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78.00万股,授予价格20.23元/股,并已于2022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的总股本由403,660,003股增加至410,440,003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03,660,003元增加至410,440,00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7,633.46万元人民币(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玛”)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2021年6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7,462.35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4.44%,公司现拟将该项目进行终止,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情况及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拟通过实施原项目对江苏爱玛电动自行车生产线中的喷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包括通过引进塑件烤漆机器手、塑件烤漆线升级等设备来提升自动化程度,通过VOC环保设备升级提高废气处理能力。原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不涉及新增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于2018年4月3日取得项目备案证。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7,462.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7,107.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为355.35万元,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由江苏爱玛负责具体实施。

  截至2022年4月15日,原项目已投入金额为0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633.46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7,462.35万元及利息收入171.11万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终止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自策划原项目至募集资金到账历时近4年的时间,环保政策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政府下发的环保相关政策,重点整治区域内“两车”(电动车、摩托车)配套喷涂行业安全环保问题,以产业集中区为依托,建设片区集中式喷涂中心,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及水性涂装线,切实推动喷涂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另外,随着环保政策趋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产业集中和规模化将成为涉及环境污染行业解决污染问题、提升环保能力和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发展路径。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并综合考虑后续的环保政策风险,江苏爱玛将喷涂工序委托给经核准建设的集中喷涂片区内的喷涂企业代为进行塑件喷涂,委托喷涂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并且近年来免烤漆塑件在行业内逐渐推广,因此,对公司原有喷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必要性大大降低,公司拟终止原项目。

  (三)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江苏爱玛作为公司的重要子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7,481.48万元,净利润19,311.48万元。鉴于江苏爱玛日常生产经营中资金需求较大,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充分论证后,拟将原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江苏爱玛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7,633.4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将转入江苏爱玛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江苏爱玛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江苏爱玛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满足江苏爱玛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江苏爱玛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江苏爱玛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江苏爱玛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是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爱玛科技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爱玛科技实施上述事项。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方案内办理购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0.2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00万股。

  (七)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0.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5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预留授予价格:20.23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为每股20.2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2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3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预留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公司将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现按照2022年4月14日收盘价模拟测算,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499.40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4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0.23元/股的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3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爱玛科技已就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00万股。

  (七)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肖辉枚、苏宇航、聂国强和冯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678.00万股变为666.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5人变为101人。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42.76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股份总数为410,440,00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变更为410,320,003股(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回购价格为20.2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肖辉枚、苏宇航、聂国强和冯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2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0,440,003股变更为410,320,003股(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计算所得,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16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杨菲

  4、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10、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春彦、李新、杨菲

  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邮箱:amkj@aimatech.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数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