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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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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共参加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1年05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021年07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10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1年11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共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1年0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以会议或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的关注,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持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为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本人一直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和公司规范运营方面的认知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个人的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沈肇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付宇)

  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董事会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自2021年5月2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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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1年任期内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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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事独立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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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共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1年0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共参加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1年0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以会议或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的关注,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 积极持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为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本人一直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和公司规范运营方面的认知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个人的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付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翼)

  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董事会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自2021年5月2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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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1年任期内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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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事独立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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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共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1年0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共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议:

  2021年0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共参加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1年05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021年07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10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1年11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以会议或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的关注,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 积极持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为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本人一直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和公司规范运营方面的认知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个人的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张翼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积极响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要推动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的要求,在“搭建政府与民生的桥梁”的愿景指引下,大力推广围绕“社保卡”的发行服务和围绕“居民”的运营服务这两大核心业务形态,协助政府提升管理、服务的效率与网格化治理的水平。同时,公司积极发展基于场景化AIoT应用的三代卡主动发卡服务、基于大数据的人力资源运营服务、C端智能客服、社保金融服务、农村电商运营服务等业务,并分步实施中台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目标,现将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整体经营情况

  2021年度,全国逐步进入三代卡发卡小高峰期,公司以第三代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及AIoT应用”业务迅速发展,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4,263.83万元,同比增长3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154.54万元,同比增长26.86%;报告期内,以第三代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及AIoT应用”业务成果突显,实现营业收入5.67亿元,同比增长75.30%,同时,“人社运营及大数据服务”持续创新,全国城市运营服务网络效率极大提升,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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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在科技驱动的优势下,业务取得一定突破:

  1.优秀合作伙伴助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生态圈

  报告期内,在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域,公司分别与华为技术、腾讯云、软通智慧、中国移动、中国平安等众多战略级伙伴签署了合作协议,就居民服务“一卡通”展开技术融合、市场拓展等全方位合作,共同构建以三代卡“一卡通”为载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生态圈。公司当前已取得良好合作效果,标杆案例如:与腾讯云协同落地河北省保定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与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i莞家”一码通城项目成功合作等。未来预计还将在更多城市实现项目落地。

  此外,公司在成功实施安徽省“芜湖城市一卡通”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深度参与了北京民生“一卡通”的项目,并投资参股了项目的实施单位北京惠民数字科技公司。北京“一卡通”项目的复杂性、先进性、标杆性在全国均属前列,该项目是公司着力打造的样板和标杆。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公司先后在铜仁、六安顺利实现项目落地,表明了公司在该领域的解决方案能力已得到各地客户的一致认可,且大幅领先行业友商。

  2.基于场景化AIoT应用的三代卡主动发卡服务迅速增长

  随着“一卡通”项目的快速推进,第三代社保卡的发行也得到了极大促进,公司与银行建立了深度合作共同推进第三代社保卡的发行。截至目前,公司已与超100个地市签署主动发卡协议,其中银行协议近70家,新增发卡量与日俱增。随着三代卡的应用场景不断渗透至居民生活,以及政府、银行对发卡服务的高需求,公司三代卡主动发卡服务将真正实现“以服务推动应用,以应用推动办卡”。目前公司基于场景化AIoT应用的三代卡主动发卡模式已在行业中构建起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安徽、海南、江苏、广东等省份均保持着较高的发卡份额。

  3.基于大数据的人力资源运营服务稳步推进

  公司通过大数据+互联网运营,整合构建“全量、精准、动态”的人力资源数据资产,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劳动力人口信息进行全量、精准采集,经过数据清洗、增加信息标签,结合智能算法,从多维度为每个人塑造精细化就业画像,构建出创新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工厂”,对城市公共就业服务进行数字化升级,充分发掘数据要素的作用,并以“服务工厂”为核心枢纽,将政府职能和市场能量通过数据连接起来,构建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线上互信通道,和“持续、精准、高效”的城市就业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顺利承接贵州省“毕节市全口径劳动力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完成了全市500多万劳动力数据采集,并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更新、应用和管理机制。

  同时,为提升公司在服务个人端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北京金色华勤数据有限公司51%股权,金色华勤的核心业务是为城市灵活就业群体提供移动互联网端的运营服务。本次收购直接提升了公司服务个人用户的互联网运营能力,是公司商业模式的一次重大升级,首次实现了2G的“项目实施”向2C的“互联网运营”的跨越。

  4.城市社保运营服务逐步深化

  公司在社保民生事业运营服务不断创新,本报告期内多项创新业务得到快速推广且卓有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政府及百姓的需求,基于12333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智能化升级:以人工智能知识图谱为核心,塑造高效的智能机器人,嵌入银行、政府等机构的各类网络服务渠道,为百姓提供咨询经办一体化的智能服务。截至目前,公司C端智能客服已上线40多个地市,覆盖16个省份,累计服务人数超300万次,服务解决率超过98%。

  在社保金融服务方面,公司作为中国银联智慧城市社保金融平台的重要合作伙伴,已助力政府部门落地11个省份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服务,涵盖养老金、农民工工资、政府奖励、各类财政补贴等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公司累计发放资金超460亿元,惠及百姓超9,400万人次。同时,“信用就医”作为公司社保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服务,可实现百姓就医无感支付,提升医疗便民服务质量,目前已覆盖上海、浙江、广东、安徽、河南、湖南、山东、福建等省份,接入全国超1,300家医疗机构,交易金额超5,000万元。

  在农村电商运营服务方面,公司已累计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近700个,培训人才近9,000人,服务覆盖广东、云南、海南、陕西、湖南、湖北等多省多县,为超100个县、10,000个新农人提供电商服务,带动上万余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落地陕西礼泉、陕西彬州、陕西志丹、广东廉江、江西全南等多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三、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基于对“社保卡是政府与百姓之间重要的信息和金融通道”的认知,定位于以社保为基础、科技驱动的“民生综合运营服务商”,在“搭建政府与民生的桥梁”的愿景指引下,把市场瞄准在“做大公司不愿意做、小公司做不来、政府部门没有机制做的事”,围绕“大数据”底座、“互联网”工具、“运营服务”体系三大要素,大力推广围绕“社保卡”的发行服务和围绕“居民”的运营服务这两大核心业务形态,协助政府提升管理、服务的效率与网格化治理的水平。未来公司在实现“让社保卡成为幸福生活的载体”使命的同时,也将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社保运营服务商。

  四、2022年度经营计划

  针对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公司制定如下经营计划:

  (1)结合人社信息化要实现均衡、全面、创新发展的背景,充分运用公司已覆盖的城市服务布局的优势,抓住目前第三代社保卡发行高峰带来的市场机遇,加强以“社保卡”、及以“居民”为核心的服务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份额。公司尤其需要紧抓目前在北京等地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借助华为技术、腾讯云、中国平安、中国移动等优质合作伙伴的力量,加速实现全国居民服务“一卡通”业务的快速扩张,从而塑造公司在第三代社保卡发行中的独特竞争优势,促进第三代社保卡业务加速发展。

  (2)加快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推进人社业务及技术中台建设,卡位高维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在政务领域的市场能力优势与金色华勤在市场化领域的运营能力优势互相结合,共同促进,实现商业模式的良性互动和循环上升。抓住国家在人力资源领域投资提速的历史机遇,公司在毕节等地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加速向全国其他城市扩张。同时积极加大对C端智能客服、社保金融服务、农村电商运营服务等业务的孵化力度,不断打造更强大、更完整的产品矩阵,形成公司在社会保障运营领域的坚强护城河。

  (3)加强目标管理、过程管理,不断提升人效,以长效的人才管理机制,搭建更强大的研发队伍和城市运营官队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城市运营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人才储备;发挥“德生学院”在人才培养和产业研究领域的优势,为公司培养一批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生力军,成就一套健康的干部梯队体系,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4)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不断完善培训考核和创新激励机制,以增强企业凝聚力来更好地支撑主营业务发展。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虢晓彬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参考了公司近几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的经营能力;分析预测了公司所涉及产业目前的发展阶段、面临的竞争格局、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对公司所属产业的影响等编制。本预算报告的编制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而成。

  二、基本假设

  1、预算期内公司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按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6、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营业收入根据公司2021年业务完成情况,结合2022年度市场开拓计划及业务规划等进行测算;

  2、营业总成本依据公司主要业务的不同毛利率测算,各项变动与收入的变动进行匹配,各项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根据2021年度实际支出情况及2022年度业务量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预算;

  3、考虑公司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收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政策扣除所得税费用后预算2022年净利润。

  四、2022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以及对行业市场的评估,经过公司管理团队充分的研究分析,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计都同比增长30%-60%。

  2022年,公司计划大力推进基于场景化AIoT应用的三代卡主动发卡服务、基于大数据的人力资源运营服务、C端智能客服、社保金融服务、农村电商运营服务等业务,分步实施中台战略,加速布局城市运营服务网络,以城市运营服务网络效率的提升推动公司业绩大幅增长。未来,公司仍将持续推进以城市为单位,在“搭建政府与民生的桥梁”的愿景指引下,大力推广围绕“社保卡”的发行服务和围绕“居民”的运营服务这两大核心业务形态,协助政府提升管理、服务的效率与网格化治理的水平。

  五、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一)结合人社信息化要实现均衡、全面、创新发展的背景,充分运用公司已覆盖的城市服务布局的优势,抓住目前第三代社保卡发行高峰带来的市场机遇,加强以“社保卡”、及以“居民”为核心的服务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份额。

  (二)加快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推进人社业务及技术中台建设,卡位高维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在政务领域的市场能力优势与金色华勤在市场化领域的运营能力优势互相结合,共同促进,实现商业模式的良性互动和循环上升,并抓住国家在人力资源领域投资提速的历史机遇,公司在毕节等地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加速向全国其他城市扩张。

  (三)强化人才培养力度,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协调性,增强企业活力,同时发挥“德生学院”在人才培养和产业研究领域的优势,为公司培养一批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生力军,成就一套健康的干部梯队体系,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降本增效、提质增效,强化内部审计在风险管控、成本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作用。

  六、重要提示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预算目标能否实现要取决于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因素,预算的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公司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协调。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1)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三、现金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1)若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则实施现金分红: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累积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2)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不得违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别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且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为《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第四条  薪酬政策

  1、 薪酬政策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为公司服务,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 薪酬考核内容是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公司年度决算而制定的,薪酬考核内容涵盖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内控评价考核指标。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相应调整本制度中的薪酬标准,如薪酬标准发生变化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订本制度,是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年终奖金、董事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年终奖金年底进行年终核算后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及是否领取年终奖金确定如下表所示:

  ■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确定原则是:

  1、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工作强度和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并参照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薪酬标准。

  2、根据任职年限与能力水平确定薪酬级别。

  3、根据营业收入变化可调整其薪酬标准。

  4、公司独立董事可以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再领取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

  第九条 本公司根据审计后的净利润完成情况、净资产收益率、内控指标等因素确定董事(总经理)、监事、副总经理的年终奖金。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是否全额发放年终奖,没全额发放的可延期发放。延期

  发放的年终奖人员、比例及发放金额可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 年终奖的具体分配由董事会确定

  1、董事长特别奖励基金:公司在整体可计提奖金总额中可以计提董事长特别用于奖励公司内部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

  董事长特别奖励基金=公司整体可计提奖金总额╳10%

  2、当年可发年终奖金总额

  当年可发年终奖金总额=公司整体可计提奖金总额-董事长特别奖励基金

  3、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年终奖综合系数╳当年可发放年终奖金总额

  4、年终奖综合系数:公司根据分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定年终奖综合系数。

  年终奖综合系数=职级系数╳岗位考核系数

  5、职级系数:公司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来确定其职级系数。

  6、岗位考核系数:根据主管工作的完成情况、主管部门内控执行情况确定岗位系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服从公司安排,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年终奖金。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分管业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相应扣减年终奖金直至不予发放,最终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列示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且金额不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2年度,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设计合理、执行基本有效,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名:

  习晓建________________

  张  颖________________

  丁武成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440A010142号确认,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1,545,385.36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累计未分配利润291,134,747.73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该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由于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本发生变动的,则以该等变化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方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3796106P

  注册资本:934,341.719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含防爆电气产品、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多媒体设备、传输与显示设备)、消防产品、大数据与物联网软硬件产品、飞行器、机器人、智能装备与智能化系统、实时通讯系统、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海康威视是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业务聚焦于综合安防、大数据服务和智慧业务,构建开放合作生态,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企事业用户和中小企业用户提供服务,致力于构筑云边融合、物信融合、数智融合的智慧城市和数字化企业。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海康威视副总经理何虹丽的配偶孙狂飙直接持有公司18,601,050股股票且占公司总股本9.26%,因此海康威视为公司的关联方,海康威视与公司之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康威视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查询,海康威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标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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