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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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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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因完成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山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收购,公司主营业务由磷酸二氢钙、磷酸一铵的生产销售增加磷矿石的生产销售,具体如下:
(1)磷矿石开采板块
截止本年度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已完成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收购,福麟矿业已持有小坝磷矿采矿权、新桥磷矿山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三个采矿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实现实现磷矿石开采总量246万吨,除主要提供给公司使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以外;外销磷矿石约105万吨。
(2)磷化工产品板块
①公司主要磷化工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磷化工产品板块主要为磷酸二氢钙、磷酸一铵与少量掺混肥、水溶肥及聚磷酸铵的生产、销售,其中:磷酸二氢钙为饲料级,磷酸一铵主要为消防用,少量为肥料用,具体如下:
I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简介及用途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一种高效、优良的磷酸盐类饲料添加剂,用于补充水产动物和禽畜所需的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具有含磷量高、水溶性好的特点,是目前生物学效价最高的一种饲料级磷酸钙盐。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执行国家质量标准GB22548-2017。
在动物饲料中用作磷、钙营养添加剂的磷酸钙盐产品主要有饲料级磷酸氢钙(包含磷酸一二钙,即磷酸氢钙Ⅲ型)、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等,其中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生物学效价较高。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具有高水溶性、高吸收率等特点,同时在水体环境保护方面优于其他磷酸钙盐产品。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水产饲料中的添加比例为1%-3%,鱼、虾对其中磷的利用率高达94%-98%。除水产动物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也用于补充禽畜幼崽的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作为其饲料添加剂使用,能够提高断奶后禽畜幼崽消化,其酸性还可维持肠道的菌群平衡,降低腹泻率。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国内外市场用途有所差异:在国内市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主要用作水产饲料添加剂,少部分用作禽畜幼崽饲料添加剂,而禽畜饲料添加剂则主要使用饲料级磷酸氢钙;在国外市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补充动物磷、钙营养元素的主流磷酸钙盐添加剂,广泛用于水产饲料和禽畜饲料。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在于:在国外市场,一方面更注重环保,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高水溶性、高吸收率特性使得禽畜粪便对水体环境的污染减少,另一方面国外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饲料级磷酸氢钙的价格差距相对较小,因而禽畜饲料添加剂同样使用磷酸二氢钙;在国内市场,由于饲料级磷酸氢钙价格低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同时禽畜粪便对水体污染也未得到足够重视,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市场空间尚未完全打开。
II磷酸一铵产品简介及用途
磷酸一铵是一种白色晶体,可制成白色粉状或颗粒状物,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和较好的热稳定性。磷酸一铵主要用于高浓度复合肥、高端复合肥原料、ABC干粉灭火剂等领域。公司生产的磷酸一铵外观为白色粉末,属于肥料级磷酸一铵,执行《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标准(GB10205-2009),可应用于ABC干粉灭火剂或肥料领域。
公司生产的磷酸一铵主要用于ABC干粉灭火剂中,磷酸一铵在ABC干粉灭火剂中的质量占比达到75%以上,为干粉灭火剂最重要的原料。由于国家对ABC干粉灭火剂严格的质量要求,消防用磷酸一铵行业对产品质量要求也就很高,当前市场中主流的产品为发行人提供的主含量为90%的消防用磷酸一铵。
同时,公司生产的肥料用磷酸一铵主要用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及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主要包括66%和68%两种养分含量规格的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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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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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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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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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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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公司评级情况无变化,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明确“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并维持‘川恒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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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已完成收购关联方福泉磷矿持有的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交易金额合计132,640.0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动产交付、不动产变更登记及采矿权变更登记,福麟矿业业已取得新桥磷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交易双方同时对过渡期间损益进行确认,已完成资产转让价款核算、支付,该关联交易双方均已履行完毕。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8,000.20万股A股股票于报告期内锁定期限届满,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2日上市流通。
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面值100.00元/张,可转债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4、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该子公司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已在报告内设立完成,该公司将主要进行磷酸铁项目投资建设。
5、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及参股子公司天一矿业资产收购、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对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对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天一矿业增资46,617.75万元、47,700.00万元、29,116.73万元。
6、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合作范围,加大磷化工向新能源领域的延伸价值,公司与蓝剑投资、陈勇共同对四川万鹏进行增资,本公司认缴增资6,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7、为进一步整合矿山资源,优化公司旗下控股和参股矿山企业的组织架构、提升经营效率,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福祺矿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直接持有的天一矿业4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福祺矿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天一矿业股权划转事宜已取得天一矿业另一股东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天一矿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公司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磷资源、锂资源及深加工方面进行投资合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合资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成,本公司持有51%股权,该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将主要进行磷酸铁项目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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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其在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董事参与培训情况、内部规章制定情况、员工激励情况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均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在公司任职的六位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围绕2021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予以总结汇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2,294.25万元,总负债318,483.02万元,所有者权益373,811.23万元。
(2)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009.92万元,利润总额43,590.47万元,净利润38,456.08万元。
(3)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47.4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291.4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898.72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313.7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1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2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0亿元,净利润5.00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可转债募集资金,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予以确认,并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予以说明。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因产品价格上涨,公司拟增加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0万元,交易价格仍根据不同交易产品按照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方式定价,增加后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 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张海波、王佳才为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股本总额的20.47%,未超过3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6 限售期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2,928.9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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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10 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预案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和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宣;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8)根据发行时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9)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督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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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4,560,815.2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7,938,957.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793,895.75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294,445,776.31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根据可转债转股及2022年股权激励事项测算,公司总股本预计不会超过550,438,538股,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会超过110,087,70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公开发行完成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川恒转债,转债代码:127043),初始转股价格为21.02元/股,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0.82元/股=21.02元/股(初始转股价)-0.2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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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实际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合计322,371,619.74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广西鹏越实际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580,566,805.54元,其中本年度内广西鹏越“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58,195,185.80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5,092,798.9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该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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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9月22日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广西鹏越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广西鹏越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尚在建设期。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在本年度内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363.6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期末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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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进行现金管理以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51,968,631.1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51,968,631.18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于2021年度内募集到位,不存在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96,490,847.15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596,490,847.15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90,372,437.6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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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尚在建设期;“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正在进行建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建设期限预计12个月;“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不直接产生效益;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40146),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26,809,554.20元,其中“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置换人民币78,655,698.43元,“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置换人民币170,000.00元,“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置换人民币47,983,855.77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25,626.3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期末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为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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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进行现金管理以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45,169,643.7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45,169,643.7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1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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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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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下转B1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