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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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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范现军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2022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1、12、13、15、1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第10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对第10项议案的表决。第6、8、9、10、11、12、13、15、16、1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振宇律师、林劼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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