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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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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自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3日,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汇阳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本次权益变动后,融汇阳光持有公司股份2,373,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融汇阳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3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27层2701-2711

  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1AUN9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5-09-18 至 2030-9-17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融汇阳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21,807股,持股比例为5.10%。

  自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3日,融汇阳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

  本次权益变动后,融汇阳光持有公司股份2,373,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融汇阳光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融汇阳光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3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27层2701-27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3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27层2701-2711

  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1AUN9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9-18至 2030-9-17

  联系电话:010-5811166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和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48,7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减持计划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21,807股,持股比例为5.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73,107股,持股比例为4.999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10%变动至4.999996%。具体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

  二、 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总持股比例从5.10%变为4.999996%。

  三、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买入,具体的卖出明细如下:

  ■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青云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文雯

  日期:2022年4月1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文雯

  日期: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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