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5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 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32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6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30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5,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1%;反对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洋、于少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再生”)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宜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领能”)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向兴业宜春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并由公司及金辉再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4400 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1 月26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嘉美路2号(承诺申报)
4、法定代表人: 高嘉琪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江西领能51%股权;
8、江西领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701.20万元,负债总额为2,806.74万元,净资产为2,894.46万元,净利润为-5.5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2年3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810.54万元,负债总额为18,858.41万元,净资产为7,960.13万元, 净利润为-34.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金辉再生已与兴业宜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西领能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4400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领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该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江西领能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7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