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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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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3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证券简称:*ST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4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造成一定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的公告》,公司收到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债权人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本日)出具的《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上述债权人不可撤销、不可撤回、不可变更地豁免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全部债权。上述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19.85万元。本次债务豁免金额能否确认为2021年度的收益及资本公积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方法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预计于2022年4 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5、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3,000万元,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以湖北猛狮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

  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号之六),根据该《民事裁定书》,2020年8月19日,湖北猛狮清算组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多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认为《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其请求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北猛狮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公司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恳请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19)鄂0684民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及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50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4%;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182,906,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4%。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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