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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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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8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六街87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桑树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82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8,8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陈金铭先生、曾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1 选举陈金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18,820,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10,90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4.71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陈金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曾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18,820,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10,9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4.71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曾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 选举张旭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18,820,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10,9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4.712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张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莲花和孙喆敏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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