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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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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3日,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雪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张雪琴:

  经查,你们作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经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3%。直至2021年9月18日,你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送相关书面文件。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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