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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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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3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三)业绩预告情况表

  ■

  注1:上年同期(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数据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数据;

  注2: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3月31日)具体数据将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开发销售业务稳步推进,开发销售业务经营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二是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出售给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转让收益(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约7.7亿元。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3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2年4月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甲方)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协议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以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入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年利率不高于5%,期限3年,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增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质押。借款存续期间,公司累计支付不超过2.25亿元的利息。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 拟签署的借款协议;

  5. 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3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1年5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彬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584,467.54万元,净资产为97,921.54万元;2021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30.11万元,实现净利润4,631.80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原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33.92亿元,2021年度日均存款金额为11.33亿元,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20.13亿元,其中12.5亿元贷款利率为4.225%,2.5亿元贷款利率为4.30%,5.13亿元贷款利率为4.47%,均未超过约定的人民银行规定4.75%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为0.73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四、 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

  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

  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四)定价原则

  存款利率: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目前,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其他同类型贷款平均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

  六、 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2015年8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2021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借款用途相对灵活,可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含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146,264.82万元(不含股东大会已审批额度和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一)2022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2年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38,279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2022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金融街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以107,985.8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金融街集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九、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公司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 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3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从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5亿元,年利率不高于5%,期限3年。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112,43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6号A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融街集团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37.94%的股份。

  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资产总额为2,628.75亿元、净资产为695.63亿元;2021年度,金融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83.88亿元、净利润20.84亿元。(未经审计)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出借人:金融街集团。

  (二)借款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规模:不超过15亿元。

  (四)借款期限:3年,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不高于5%,固定利率

  (六)增信方式:信用、抵押或质押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借款本金不超过15亿元,借款利息不超过2.25亿元,本息共计不超过17.2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2021年从金融机构同口径间接融资的平均年借款利率为5.18%,本次关联交易利率不高于5%,低于公司同口径融资平均利率,符合市场水平,价格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金融街集团借款用途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此次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不含股东大会已审批额度和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146,264.82万元,具体如下:

  (一)2022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2年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38,279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2022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金融街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以107,985.8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金融街集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可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可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借款用途较为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3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5月18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18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和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0.00项议案、第11.00项议案时,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4:0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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