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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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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从世界范围来看,啤酒是继水和茶之后消耗量排第三的饮品,啤酒行业是酒精饮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是啤酒的生产和消费大国。2021年,我国啤酒行业运行平稳,国内规模以上啤酒企业累计产量3562.4万千升,同比2020年增长4.4%,产量有所恢复,但仍较疫情前2019年的产量下降近203万千升(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大体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产量逐年下降的趋势。目前,国内啤酒行业整体已处于成熟期,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发展面临着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主力消费人群减少、啤酒消费需求升级、高端产品竞争力不及外资品牌等诸多问题,各大啤酒企业纷纷通过采取调整产品结构,发力中高端产品等措施加以应对,国内不同地域中小啤酒生产企业承受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啤酒、麦芽、饮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黄河”、“青海湖”系列啤酒和“黄河”系列麦芽等,啤酒和麦芽的产销占全部主营业务的近90%。公司经营模式为产品研发——原辅材料采购——啤酒酿造和麦芽制造——产成品销售。公司作为区域性品牌啤酒生产企业,产品主要在甘肃和青海两省销售,主要竞争对手为雪花啤酒和青岛啤酒。2021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在甘、青两省主要城市多点爆发,餐饮、娱乐和旅游等业态基本陷于停滞以及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能力明显下滑影响,两省啤酒市场整体容量仍呈下降趋势,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也因严格落实当地的防疫政策而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仍然凭借着“黄河”和“青海湖”双品牌系列产品良好的品牌亲和力和影响力以及良好的产品质量,顶住竞争压力,基本维持了在甘、青两省属地市场的市场份额,啤酒产销量较上年略有回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1月,公司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庆河嘉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251.00万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9月,为共同开发土地,天水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兰州易兴通达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60%股权,股权转让后,天水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0%的股权。本次股权出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经济效益的战略规划,产生的收益有利于主业发展,有助于业绩提升。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9月3日和9月10日在指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暨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7)、《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1)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3)。

  此外,本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临)—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九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周一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培根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一、《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以前年度出现较大亏损,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虽然2019—2021三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万元,但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83.72万元,故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九、《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培根、贾洪文、周一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一、《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2: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临)-1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梅花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以前年度出现较大亏损,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虽然2019—2021三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万元,但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83.72万元,故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充分监督;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要求的情形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该报告的结论,即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赵桂蓉女士于2022年4月12日书面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鉴于赵桂蓉女士辞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单位推荐,同意提名何贵锁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四、五、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十一届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临)—1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登记设立。大华所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大华所获得的业务资质有: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大华所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止2021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264名,注册会计师148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名。

  大华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5,357.80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公司数量为376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务,房地产,建筑业等,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与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宝,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所合伙人,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所收取的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行业收费标准以及公允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1年,公司向大华所支付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认可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提议继续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的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审计费用合理。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60万元。

  (四)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临)—1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公司监事赵桂蓉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赵桂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赵桂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桂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赵桂蓉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赵桂蓉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监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公司对赵桂蓉女士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何贵锁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何贵锁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何贵锁先生简历如下:

  何贵锁,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先后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和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工作。历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财务资金部副主任、规划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

  何贵锁先生未持有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临)—1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股东应于登记时间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传真:0931-8449005       邮编:730030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呼星刘迎枝       联系电话:0931-8449039         联系传真:0931-8449005

  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一届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9

  2.投票简称:黄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以及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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