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801,011,330.64元,加上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055,571.72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8,860,618.05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28,034,004.48元后,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172,279.83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的净利润88,606,180.46元,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2,478,719.68元。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共计-股本溢价”余额;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及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万锋(董事长、总经理)、钟小平(副董事长)、隆晓燕(董事、副总经理)、梁甫华(董事、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1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万锋(董事长、总经理)、隆晓燕(副总经理、董事)、梁甫华(副总经理、董事)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弃权:0 票;反对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前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目前尚未完成发行。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5项、第7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因工作人员疏忽,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450万元尚未及时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83,800,000元未归还,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0.22%。截至2022年4月2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已经陆续全部归还完毕。公司拟追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1年10月29日)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合计10,45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1年10月29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2022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现就上述公告事项补充内容如下:

  自公司募集资金借出之日起,公司一直陆续还款,无重复借出情况,但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遗忘了还款完毕最后期限,公司于发现当日立即归还完毕剩余资金,但仍导致存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况,截止最后还款期限日(2021年10月29日)剩余104,500,000元未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83,800,000元未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22%。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全部还款完毕且无再借计划。

  上述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资和建设,未对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于同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诚恳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歉意。为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遗漏,公司将继续加强募集资金管控措施,采取措施避免该类失误的再次发生,并及时进行公告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6.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A. 公司对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B.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

  2、应收账款

  ■

  3、其他应收款

  ■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已掌握的存货资料和测试证据表明,预计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库存商品:参考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未执行订单价格,若不存在则参考市场售价。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销售或生产领用。

  3、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都需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

  2021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205,762.52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将减少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790,037.96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526,336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1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21,786,679.75元,募集资金净额798,213,319.61元。

  截止2020年10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15,536,660.6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45,956,609.48元;于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580,051.2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7,426,435.4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996,744.8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20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9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表格中账户:浦发银行深圳福永支行(79280078801900001281)、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811030103700553458)、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741974201871)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注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146,200,000.00元,剩余83,800,000.00元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0年10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595.6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260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赣州同兴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募投资金实施方式变更发表同意意见。

  除上述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450.00万元尚未按时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资金14,620.00万元,剩余8,38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0.22%)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的规定。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45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之前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年产 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由于产线未全部完工,无法统计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系由完工部分产线产生的效益。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