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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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杰西嘉于2021年11月1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与杰西嘉关联交易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系2021年初至2021年10月31日止实际已发生交易金额。
2021年10月,公司以15,682,100元人民币的投资价款向杰西嘉增资52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51.03%股权,杰西嘉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向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不含税)
■
注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二、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 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11栋
法定代表人:陈锋
注册资本:1,312.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苏州蓝石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赖民杰、财务负责人司维担任董事的其他法人,公司与苏州蓝石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蓝石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叶埠桥东山里22号2幢1楼1008室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春风摩范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春风摩范)的参股公司,春风摩范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4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法人。故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誉鑫商贸属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 交易的主要内容
苏州蓝石经营业务主要为从事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新能源车辆零部件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苏州蓝石采购新能源整车生产所需的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配件产品。
2、 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进行交易。
(二) 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 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整车、后市场用品及相关售后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2、 定价政策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商品将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与同期公司销售给国内其他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不存在大幅差异,誉鑫商贸不享受优惠待遇。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上述关联方非公司唯一采购和销售方,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4,757.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余额不超过1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 投资品种
预计2022年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决策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业务发展状况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价货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 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四、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七、 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减少、规避因外汇结售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0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10月25日至11月3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1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
5、2019年1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1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
6、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0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1.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60元/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2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1年3月2日,公司完成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3月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人数为57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为16.70万股。
8、2021年6月8日,公司完成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6月9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人数为1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为7.50万股。
9、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7.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60元/股调整为26.77元/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4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2月21日,公司完成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2月2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行权条件成就后,由于1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2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为16.35万股。
11、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自动放弃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0.05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本次行权,根据《管理办法》《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0.05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鉴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0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0.0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2@cfmoto.com
联系人:胡骞月
(三)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