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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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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8,851,318.21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星云股份”)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星云”)、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快充”)及其子公司、宁德东投车充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东投”)、龙岩兴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兴星”)及其子公司、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诚精密”)、福州度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邦精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35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等产品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等产品。

  2、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作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年发生金额为确认收入的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2G5K10H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26-1号(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石正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日

  主营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0,502.69万元,净资产17,329.69万元;营业收入10,282.57万元,净利润-978.98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时代星云10%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作斌先生兼任时代星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2.3条第(三)项规定,时代星云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时代星云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3GQ1BX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5767(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茂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主营业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汽车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基础软件开发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56.59万元,净资产300.58万元;营业收入305.25万元,净利润-44.0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车快充40%的股权,车快充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车快充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宁德东投车充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8U5500X8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丛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德东投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充电猫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德东投30%的股权,宁德东投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宁德东投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四)龙岩兴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MA8UCCFD9F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环北路55-110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有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7日

  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岩兴星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充电猫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龙岩兴星20%的股权,龙岩兴星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龙岩兴星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五)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8TTLUH3F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科技园快洲路2号A#、B#、综合楼一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丘祥彬

  注册资本:3,636.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3日

  主营业务: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869.76万元,净资产1,683.70万元;营业收入211.18万元,净利润2.7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宝诚精密11%的股权,宝诚精密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宝诚精密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六)福州度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2Y1W1M09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兴路2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

  主营业务:精密模具、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标准件的研发、生产、加工及安装;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31.75万元,净资产505.11万元;营业收入465.28万元,净利润137.6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度邦精工持有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星度邦精工有限公司33%的股权,度邦精工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度邦精工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将遵循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客观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率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等产品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等产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合理且必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各自在市场和技术上的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星云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40.8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22.7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年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年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公司严格贯彻执行疫情相关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 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云股份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3、6、8、9、10、11、12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第9项提案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5月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特别提醒: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四)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周超、陈照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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