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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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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万元,同比减少13,940.05万元。本期业绩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在综合考虑申龙客车及中植汽车(淳安)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等因素下,基于谨慎性考虑,进一步将上述两家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从2020年度的40%提升至90%,导致公司2021年度坏账损失大幅增加,同时公司产品所处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导致部分型号规格的存货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或适配公司新产品,为进一步夯实存货资产质量,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损失。

  面对上述影响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2021年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基本保持了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936.88万元,同比增长9.97%。如未来行业市场发展未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保持产品技术领先优势及产品市场份额,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快速扩张,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快速增长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公司目前进入行业快速发展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公司由于尚处于研发及产业化初期阶段,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则公司存在现金流持续为负导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的标准上市,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936.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92.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839.5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现盈利。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并实现了燃料电池系统的批量生产。公司先后承担多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北京市科委、上海市科委项目等燃料电池领域重大专项课题。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燃料电池系统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目前主要应用于客车、物流车等商用车型,公司与国内主流的商用车企业宇通客车、北汽福田、中通客车以及吉利商用车等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搭载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燃料电池客车已先后在北京、张家口、上海、成都、郑州及淄博等地上线运营。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并通过承接国家科技重大课题以及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行业技术优势企业、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合作研发的模式,致力于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功率密度、耐久性以及降低产品成本。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燃料电池系统的主要物料包括电堆及配件、空气压缩机、车载氢系统及直流电压变化器等,公司已具备国产电堆量产能力。公司采购程序主要包括零部件承认、供应商开发与管理、订单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一般在取得客户订单后安排生产,并根据市场预判进行适量的备货,主要生产程序包括生产准备、首件生产、正式生产、生产过程监控以及成品检验入库等,整个过程严控质量关,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属于直销,主要销售对象为国内商用车生产企业,公司销售程序主要包括形成初步销售意向、样机技术匹配及认证、公告目录以及批量化销售。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氢能因具备来源多样、清洁无污染、可再生、能量密度大及用途广泛等优点被誉为“终极能源”。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将氢能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并从国家层面制定了氢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已成为全球共识。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是实现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推动交通领域低碳转型以及提升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力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2021年氢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产业布局,氢能产业已成为我国能源战略布局的重要部分。在《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均明确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战略地位。地方政府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方面也纷纷发力,截至2021年底,全国范围内省及直辖市级的氢能产业规划超过10个,地级市及区县级的氢能专项规划超过30个,极大推动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

  作为新兴产业,氢燃料电池技术可广泛应用于汽车、轨道交通、船舶等交通领域,还可以应用于分布式发电,建筑热电联供等领域。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市场由于商业化初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综合成本较高,行业的发展对政策依赖度较高,同时从应用场景看,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已由前期单一的公交领域商业化示范应用向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冷链运输、渣土运输、大宗货物等多场景示范应用转变。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燃料电池汽车销量从2016年的629辆增长至2021年的1586辆,同时随着2021年8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京津冀、上海、广东三大城市群获批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12月底,河南、河北两大城市群获批为第二批示范应用城市群,国内燃料电池行业将迎来进一步的发展。总体来看中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已经从政府主导的技术探索、示范运营阶段发展至商业化初期阶段。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作为我国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及商业化的先行者,公司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是国内少数具备燃料电池系统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公司基于行业经验及前瞻性市场判断,提前拓展百KW级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并积极与国内主流整车厂合作拓展开发客车、环卫车、牵引车、冷链物流等新车型,扩大了产品市场覆盖度,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2021年底公司发布了额定功率达到240kW的燃料电池系统产品,该产品采用多项自主集成技术,实现了燃料电池系统气、空、水、热、电等核心元素的高效协同控制,多项核心参数指标取得了重要突破。同时搭载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700多辆燃料电池汽车被用于2022年冬(残)奥会交通保障,公司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上述赛事服务保障工作,赛后得到了冬(残)奥组委会的高度认可。燃料电池汽车在冬(残)奥会上的成功示范应用,再次证明了中国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的技术实力,进一步推动了氢能产业的发展。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截至2021年底,全国发布499款辆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公告(不含底盘公告),其中搭载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整车公告81款,位居行业前列。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燃料电池行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示范应用,燃料电池相关产业链基本健全,目前国内企业基本掌握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技术,实现了从燃料电池系统到电堆、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再到双极板、膜电极等核心零部件的批量国产化应用,系统综合成本、产品可靠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改善。

  燃料电池汽车是燃油车的主要替代者,也是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的重要补充,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可通过终端应用带动整个能源体系的重构,进而降低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是提升国家未来竞争力的重要措施。随着燃料电池应用场景的拓展及技术难点的攻破,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规模化进程将加速,燃料电池成本有望快速下降。另外在“双碳目标”的落地推动下,氢能相关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对改善燃料电池应用的便利性和经济性将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作为新兴产业,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不仅仅是汽车工业的机会,还可以进一步壮大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燃料电池技术可广泛应用于汽车、轨道交通、船舶等交通领域,还可以应用于分布式发电,建筑热电联供等领域,从氢气的制、储、运,到氢能产业链下游应用,横跨能源、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电力、建筑等多个领域,能有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出全新的绿色低碳产业链,助力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3,940.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3,802.97万元,主要原因为:(1)为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于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大计提了申龙客车和中植汽车(淳安)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至90%,同时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损失;(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并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人工成本支出较同期有所上升。

  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30.75万元,同比增加10,819.6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情况有所改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30,974.74万元。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1.9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5.57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告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8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

  邮编:100192

  会务联系人:鲍星竹

  联系电话:010-62927176

  电子邮箱:sinohytec@autoht.com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华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63.0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1,351,379,587.95元,扣除发行费用126,710,267.45元,募集资金净额1,224,669,320.50元。

  截止2020年8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15,184,491.86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7,717,330.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7,467,160.9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1,859,345.95元。

  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

  截止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5,253,451.1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0,716,262.52元。

  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本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无息借款。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借款转为无息借款。

  2021年6月22日,公司通过收购亿华通动力少数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产生的借款转为无息借款,自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8.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0.2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2月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的预计完成时间予以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已达到既定目标并完成结题验收。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226.6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戴东哲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监事会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24.1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297,404.54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备忘录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编制完成,并将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对2022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对2021年度公司总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24.1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297,404.54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拟定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审计委员会拟定了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修改注册资本及工商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

  公司代码:688339                                                  公司简称:亿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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