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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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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整体处于建设期;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未实现收益。

  注2: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3:实施地点由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18 号和 21 号、②浙江省余姚市茂盛路 7 号变更为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18 号和 21 号、②浙江省余姚市茂盛路 7 号、③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取得新增实施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的土地证。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含税)。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2年度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13亿元的担保总额,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4.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34.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13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变更、担保额度调剂、担保协议签署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发生的,并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裕昌、张利英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金额为133,200.00万元人民币及5,000.00万美元,在此担保项下的借款金额为50,074,861.11元人民币及9,852,213.31美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一)黄裕昌、张利英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黄裕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任德昌有限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利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黄裕昌系夫妻,曾任德昌有限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接受关联人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将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昌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22.28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2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若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基本全部面向境外销售,相关销售业务全部采用美元结算,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客户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交易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 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风险和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或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远期结售汇、 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为:电机、小家电、汽车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为: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三、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号) ,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 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 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5 号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孙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程孙荣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证券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孙荣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18号

  电 话:0574-6269 9962

  电子信箱:info@dechang-motor.com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裕昌、张利英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5月10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邮编:315400

  (四) 联系人:齐晓琳

  (五) 联系电话:0574-6269 9962   传真:0574-6269 9972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延长锁定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 2025 年4月21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非自然人股东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2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2.35 元,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非自然人股东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该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情形,触发股份锁定延期条件,上述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根据前述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本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年4月21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非自然人股东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21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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