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2-008号。现就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预计将对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2021年度相关调整影响金额为11,030,386.97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预计将对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对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
单位:元
■
2021年半年度数据
单位:元
■
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
单位:元
■
3、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已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11,030,386.97元计入营业成本,同时将相应现金流出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