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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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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021年1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50元/股;2021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7.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7.40元/股,详见《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04,9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6.48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6.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2,685,447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9,904,936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2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9,904,936股股票,已于2022年4月12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3.00元/股,过户股数为 9,904,936 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实际缴纳资金总额29,714,808元,实际认购份额29,714,808份,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

  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对应的解锁比例均为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1、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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