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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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周家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燕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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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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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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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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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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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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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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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0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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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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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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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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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票数.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吴建华;议案8.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许夕峰。
议案9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马洪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