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合作仅为双方前期的合作意向,具体研发项目及合同签署尚待落地,后续在合作协议的履行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次公司与构力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现有BIM数字化开发及销售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目前为双方前期的合作意向,具体开发项目及合同签署尚待落地,后续在合作协议的履行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双方仅刚达成合作意向,尚未研发数字化软件产品,相关产品的未来推广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协议无具体合同规模及金额,对公司的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合作是公司自主研发BIM产品基础上,同时通过与专业软件公司的合作,提升产品开发能力。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无具体合同规模及金额,对公司的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构力科技”)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BIM等建筑数字化软件研发、合作及推广等领域上展开合作。
BIM数字化可以实现建筑项目信息化设计、采购、运营管理和运维管理,为业主、设计、采购、施工等各单位提供高效率、高精度的信息服务。公司除通过自主研发BIM产品外,拟通过与专业软件公司的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开发力和竞争力,推动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或备案程序。
一、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凯勃大厦)10层1001,法定代表人:马恩成,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构力科技主要从事建筑行业的软件技术开发等业务,是当前建筑行业普遍使用的PKPM工程软件的开发者。
构力科技为国资委下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与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战略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一) 合作背景
鉴于甲方为钢结构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建筑企业运营管理和效率提升方面有着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并致力进一步为客户提供低碳节能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进行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的实践探索,推动钢结构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乙方是我国建筑行业计算机技术开发应用最早单位之一。乙方积极解决建筑行业关键技术“BIM平台”的自主研发,打造了自主知识产品的BIMBase平台,为建立我国BIM软件生态、推动我国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与升级提供技术保障。
综上,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愿景,通过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合作方向
在目前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鉴于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钢结构建筑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建造的发展方向,为抓住发展机遇,双方拟集中各自优势,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引领行业发展的产品,面向行业加快推广,推动整个行业向高质量和高效率方向发展。
(三)合作内容
1、主要合作内容
1)双方成立联合研发项目组,共同进行装配式建筑全流程集成应用系统、数字化协同集成涉及系统产品库等技术研发。由甲方提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行业应用场景及参数,乙方提供基于BIMBase平台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
2)对于研发成果,双方联合开拓市场和品牌营销。
3)双方联合开展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和国家级奖项的申报。
4)双方共同开展国产BIM基础平台的应用生态建设,联合打造基于BIMBase生态的适用于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及BIM系列软件。
2、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构力科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提升公司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水平,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公司开发出更满足客户需求的建筑数字化软件产品,推动公司建筑数字化创新业务的拓展。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仅为双方前期的合作意向,具体研发项目及合同签署尚待落地,后续在合作协议的履行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次公司与构力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现有BIM数字化开发及销售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目前为双方前期的合作意向,具体开发项目及合同签署尚待落地,后续在合作协议的履行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双方仅刚达成合作意向,尚未研发数字化软件产品,相关产品的未来推广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战略合作协议无具体合同规模及金额,对公司的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合作是公司自主研发BIM产品基础上,同时通过与专业软件公司的合作,提升产品开发能力。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无具体合同规模及金额,对公司的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