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顾县镇史家湾工业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06,638,07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4,018,97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619,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6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人,代表股份9,558,9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1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8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0%;反对9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5%;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6,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94%;反对9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69%;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3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2%;反对9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4%;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2,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06%;反对9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7%;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5%;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9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5%;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9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9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9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4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9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5%;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8%;反对9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61%;反对2,4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12%;反对2,4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5%;反对2,6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5,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39%;反对2,6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5%;反对2,6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5,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39%;反对2,6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