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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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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共计 36,000,000.00元,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7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真空绝热材料制造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长期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真空绝热板,并对真空绝热板下游应用、真空保温技术应用以及生产装备进行持续研发。公司秉持“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客户满意、持续创新”的经营理念,发挥在真空绝热领域深耕多年的技术优势、品质及成本控制优势、检测优势、规模优势,实施定制化服务,持续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真空绝热板产品和保温箱等产品,助力冰箱、冷柜等家电领域以及食品、生鲜、医药及生物制品等冷链物流领域的保温节能和环保减碳。

  2、主要产品

  真空绝热板

  真空绝热板采用真空绝热原理,抽除板内气体使其保持低真空状态,有效消除气体对流传热和气体分子热传导,导热系数一般在3.5 mW/(m·K)以下,绝热性能卓越。真空绝热板主要由芯材、阻隔膜和吸附剂三部分构成,导热系数只有传统绝热材料的1/6甚至更低,还具有厚度薄、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前景广阔。公司已掌握多种高性能低成本的芯材配方与成型、阻隔膜检测与制备、吸附剂制备及配方优化、真空封装制造工艺和真空绝热板性能检测等核心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公司还具备真空绝热板关键生产设备的设计、优化和工艺持续改进能力。

  ■

  ■

  保温箱

  保温箱是公司真空绝热板在医疗、生物制品、生鲜及食品等冷链物流领域的应用拓展。公司以真空绝热板为主要隔热部件,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制成各类型保温箱,兼具保温层薄,隔热性能优异、容积比大等优势,可以满足多种温区、多种时效的使用场景要求。报告期间,公司针对下游客户在疫苗出口、医药运输和生鲜物流等使用场景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保温解决方案的方式,保温箱销售业绩提升,较上年增长87.70 %。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下游客户对真空绝热板、保温箱等产品的规格需求具有个性化、多样化、非标准化的特点,且下游客户通常会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地推出新款终端产品,进而更新真空绝热板的应用及设计方案。因此,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定制化生产模式。公司在取得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建立合作关系后,按照具体合同及订单规定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差异化生产,且需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变化,更新产品规格。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辅材等产品时,首先以定期招标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其次,公司通过对供应商供货能力、合作满意度等确定向各供应商每年或每半年的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关键条款。针对各类原辅材料,公司通常储备2家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及一定数量的备选供应商,以有效控制原辅材料的供应风险。在公司接到订单之后,将根据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向合格供应商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等。为保证生产有序开展,公司对部分重要原材料还制定了安全库存政策。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下游客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真空绝热板、保温箱等产品获得收入和现金流,并实现盈利。

  (1)真空绝热板销售模式

  公司的真空绝热板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和中间商销售模式,销售模式主要由客户的采购模式、采购习惯等决定。公司真空绝热板目前主要应用在冰箱、冷柜等家电领域,下游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家电制造企业。

  直接销售模式:公司将真空绝热板直接销售给冰箱、冷柜、自动贩卖机、热水器等生产商等下游制造企业。公司通过客户相关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之后,客户向公司发出订单,公司接单生产及按合同交货和与客户直接结算货款。

  中间商销售模式:在全球家电行业,部分跨国公司或规模较大的企业出于降低库存、转移采购风险原因,采用了委托中间商采购相关原材料产品的采购模式,该类下游客户的这种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需要先将产品销售给中间商,再由中间商转售给终端客户。针对此类公司自己开拓或通过中间商开拓的终端客户,公司均需要先通过该终端客户直接主导的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后,才能通过其指定或认可的中间商实现销售,且后续的新品研发和认证也由该终端客户直接与公司对接。经终端客户指定或认可的中间商为公司的直接客户,但并非公司产品的最终使用用户。该过程中,中间商根据终端用户指令向公司下达采购指令,公司直接将真空绝热板发往终端客户或中间商。

  (2)保温箱销售模式

  公司的保温箱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用及食品等冷链物流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物流运输企业、医药物流公司或医药企业(检测试剂、生物制品等),公司针对不同客户对保温箱的不同需求采用个性化定制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真空绝热板行业

  真空绝热板的研发始于20世纪50年代,由于材料成本居高不下,关键技术悬而未决,真空绝热板在较长时期内没有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应用。20世纪末,随着能源问题的凸显以及环保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真空绝热材料作为高效节能保温产品,市场需求增长较快,驱使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实现真空绝热板关键生产技术的突破,并逐步实现产业化生产。国内真空绝热板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但以赛特新材为首的实体企业及科研院所的积极参与推动了真空绝热板产业在国内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真空绝热板生产制造中心。

  目前真空绝热板下游以在冰箱、冷柜上的保温应用为主,并在冷链运输上有一定的应用渗透。自2021年3月起,欧盟委员正式对家用冰箱冷柜实施新的能效标识方案,规定新能效标签等级只有A到G,原有最高等级产品(A+++)只能达到新能效等级D,或者有极少的产品能够达到能效等级C,同时G等级和F等级的冰箱冷柜将前后于2021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1日起退出市场。中国作为冰箱冷柜的生产及消费大国,冰箱能效国家标准《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动冰箱朝低能耗方向发展。真空绝热板系采用真空绝热原理制成的真空器件,因其板内保持高真空状态,绝热性能卓越,伴随着能效标准的提升和各国节能政策的引导支持,各大冰箱、冷柜生产企业更加重视真空绝热板的应用,促进近年来真空绝热板在冰箱冷柜行业销售量的提升。

  2021年,全球天然气、动力煤、石油等主要能源价格持续攀升、供需形势紧张,能源电力供应面临严峻挑战,多国电价快速上涨,其中欧洲多地电价创下历史新高。冰箱、冷柜因长年不间断工作,是电器里的用电大户,其能效水平将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成为影响消费决策的重要指标。真空绝热板能够帮助冰箱冷柜企业生产制造更高能效水平的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减少能源开支的诉求。

  此外,在全球共同致力于削减强效温室气体如HFCs物质等化学品消费、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背景下,以及冰箱市场消费升级拉动下,真空绝热板因其能够直接减少冰箱发泡剂HFCs物质的使用,同时提升冰箱容积率满足消费者增加储物空间的需求,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真空绝热板行业实现产业化生产需要长期研发技术的沉淀、生产经验的积累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支持。真空绝热板生产工艺复杂,其主要组成部分芯材的技术路径与选择、吸附剂的制备及阻隔膜研制是互相存在密切关联的一个整体,共同决定了真空绝热板绝热性能及其优化升级,形成进入该行业较高的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多学科融合与技术集成壁垒

  真空绝热板行业涉及真空学、材料科学、传热学、表面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需要在芯材技术路径与选择、吸附剂配方及阻隔膜研发制备等多方面集成相关技术,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磨合,方能出产性能优越的真空绝热板。新进入者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同时在芯材、吸附剂、阻隔膜、性能检测、生产装备研发等方面具备成熟的技术,从而导致其生产的真空绝热板性能、质量稳定性无法与业内成熟企业相竞争。

  B设备开发及规模化生产壁垒

  真空绝热板的生产工艺涉及芯材成型、高效吸附剂制备、高性能阻隔膜制备与复合、真空封装、性能检测等一系列生产环节,需要各类生产设备与之配套。业内企业通常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开发积累,才能逐步形成一系列相互配套、适应自身生产工艺流程的生产、研发及检测设备,从而实现规模化生产,并不断提升生产效率,满足客户定制化、小批量、快速响应、高稳定性生产要求。实现高效率规模化生产的先发企业往往具有低成本优势,并且能够满足客户建设安全供应链的要求,而新进入者因无法快速获得成熟生产设备并实现规模化量产,从而缺乏竞争优势。

  C技术人才及研发经验壁垒

  真空绝热板行业发展的时间较短,目前市场上专业从事真空绝热研究开发和一线生产的成熟技术人才较为短缺,长期的研发和生产实践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途径,因此业内先发企业具有明显的人才优势。行业先发企业在持续的研发及生产过程中积累下丰富的样本及性能数据,为后续完善产品性能,提升工艺水平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和储备。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研发技术人员、熟练工人以及研发、生产数据,从而面临较高的技术人才及研发经验壁垒。

  (2) 冷链运输行业

  冷链运输链是温度受控的供应链,即在受控条件下沿着供应链进行温度敏感货物的存储和运输,包含一系列确保所运输产品处于低温环境的设备和操作。冷链运输不仅可以向世界各地的人们提供新鲜食品和药物,而且可以确保关键疫苗的安全存储和运输,是生物制品和疫苗运输方的核心要素之一。以真空绝热板作为核心隔热部件制成的保温箱,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疫苗、生物制品的冷链全环节保温。优质的保温箱不仅能够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同时可减少运输损耗,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用户体验。

  近年来,我国肉类、水果、蔬菜、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以及疫苗、生物制剂、药品等冷链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推动冷链物流较快发展,但仍面临不少突出瓶颈和痛点难点卡点问题,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消费品和市场主体对高质量物流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冷链物流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真空绝热板的科研投入和市场推广,通过广泛深入真空绝热板各个组件及其综合性能的研究与探索,构建起集芯材生产、阻隔膜测试及制备、吸附剂测试及制备、真空封装及产品性能检测能力、专业设备加工改造于一体的产业链优势,在业界形成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有效推动了真空绝热板下游应用和行业发展。

  公司产品及服务已覆盖全球主要白电制造商,包括:国外品牌客户如三星、LG、东芝家电、日立、惠而浦、博西家电、大宇等,国内客户如海尔、美的、海信等知名家电生产企业,并有部分产品销售给医用或运输用的保温设备生产企业如赛默飞世尔、海尔生物。公司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考评,成为前述客户的主要或者重要新型保温材料供应商,与其建立了长期密切合作关系。

  随着“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之湿法芯材线、封装机的投入,公司生产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真空绝热板在家电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市场影响力,以主要起草单位的身份参与过行业标准《家用电器用真空绝热板》(QB/T4682-2014)、《建筑用真空绝热板》(JG/T438-2014),国家标准《真空绝热板》(GB/T37608-2019)、《真空绝热板有效导热系数的测定》(GB/T39704-2020)、《真空绝热板湿热条件下热阻保留率的测定》(GB/T39548-2020)、《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 T2639-2021)的制定,积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国务院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了从空间、行业、建筑等领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途径包括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和绿色化改造等,提出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高效节能领域迎来新的发展。在绿色家电领域,家用电器是居民能源消耗的第二大来源,占住宅总能耗的20%以上(供暖后),且高达30%的居民碳排放来自于家用电器。通过绿色家电产品结构的升级,尤其是低能耗产品在市场中的推广普及,可以有效降低居民消费端的碳排放。碳中和要求下的家电行业结构面临调整,碳排放高的企业、产品和技术或将面临淘汰,有持续技术创新能力的绿色家电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将迎来行业资源整合的机遇。

  2021年,国内家电企业面临着疫情反复、全球运力不足、物流效率低下、航运价格暴增等不利因素以及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供应链压力增大、芯片短缺、国内需求疲软、竞争加剧等困难。2021年全年冰箱国内生产量为8,609.6万台,同比增长2.00%,销售量为8,643.3万台,同比上升2.30%,出口量为4,378.6万台,同比上升4.80%,内销量为4,264.70万台,同比微降0.10%。2022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确定性仍较多。面对未来高端消费需求以及差异化需求继续提升,冰箱企业需要通过优化和调整产品结构及成本、深挖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竞争力。VIP行业面临机遇与挑战。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冷链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结构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冷链物流体系,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冷链产品跨区域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冷链规划》提出需加大绿色冷链装备研发应用:研究制定绿色冷链技术及节能设施设备推广目录,鼓励使用绿色、安全、节能、环保冷藏车及配套装备设施。加快淘汰高排放冷藏车,适应城市绿色配送发展需要,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冷藏车采用新能源车型。研发应用符合冷链物流特点的蓄冷周转箱、保温包装、保温罩等。研究加强冷链物流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加强低温加工、冷冻冷藏、冷藏销售等环节绿色冷链装备研究应用,鼓励使用绿色低碳高效制冷剂和保温耗材。《冷链规划》的出台,为高效保温箱产品的应用推广带来市场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汪坤明直接持有赛特新材股份3,172万股,通过新余泰斗间接持有赛特新材股份27万股。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汪坤明直接持有赛特新材股份3,172万股,通过新余泰斗间接持有赛特新材股份27万股。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3,460,108.60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00万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1.70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2021年末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1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地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等额外币的远期结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00.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坤明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及其关联人汪美兰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2021年绩效奖金的议案》。

  同意按照责任、利益相一致原则并参考公司其他主要管理者全年绩效水平,拟为董事长计发2021年绩效奖金27万元(含税)。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及其关联人汪美兰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谢培仁,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0年开始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未参与项目 1 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梁运来,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唐婉珍,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3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谢培仁、签字注册会计师梁运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婉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关于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国内外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国内买方保理、外汇衍生交易信用额度、国内保函、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解决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自有(含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均以公司与银行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抵押或质押担保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利用其套期保值功能,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是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按照公司未来实际结汇需求可将未来某个时间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及日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或外汇期权确认书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并造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和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应收款项跟踪催收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必须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执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额外币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承销费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的折让,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42,739.3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永久补充流动资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赛特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真空绝热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法(2018年修订)》《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一、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住所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

  公司代码:688398                 公司简称:赛特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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