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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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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确认了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银行的审定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3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坚,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盈,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靖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天职国际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正、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续聘天职国际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6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黄素龙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何永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何永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永龙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1.01%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永龙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何永龙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何永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何永龙先生简历

  何永龙,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公司电子交易事业部兼建筑软件事业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兼任电子交易事业部/群总经理、电子交易业务群总经理,交易BG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永龙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1.01%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2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103,463.0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8,196,193.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7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4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593,671,513.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2021年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57,016,745.30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748,565.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二)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认为:新点软件《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点软件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点软件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5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并同步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7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解释第15号就企业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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