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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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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994425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石化板块是华锦股份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柴油成品油、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ABS树脂、EOEG及苯乙烯、混合芳烃、C9、燃料油等产品。

  华锦股份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及化学肥料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柴油成品油、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ABS树脂、化学肥料、混合芳烃、C9、燃料油等产品。

  炼化加工流程采用常减压-焦化-裂化工艺,以生产混合石脑油、加氢尾油、轻烃作为乙烯装置裂解原料为主要目的。乙烯装置包括裂解、急冷、压缩、分离四个主要工序,裂解采用SW蒸汽热裂解工艺,石脑油、加氢尾油、轻烃经高温裂解,产生的裂解气经急冷油-急冷水系统取热后,送入压分系统。压分系统采用前脱丙烷前加氢工艺,裂解气经裂解气压缩机四段增压后进入碱洗塔脱除酸性气,再进入高压脱丙烷塔,不含碳四的塔顶气经五段压缩后先进行碳二自加氢,再进入冷分系统,经精馏生产出乙烯产品,粗氢经甲烷化生产纯氢。塔釜液送入热分系统,通过精馏生产出丙烯产品,裂解汽油作为苯乙烯抽提和加氢芳烃的原料,裂解碳四作为下游丁二烯抽提的原料。

  裂解汽油经精馏切割,先切碳5,再切碳8/碳9,碳8/碳9送苯乙烯抽提装置,经C8分割、苯乙炔加氢、苯乙烯抽提、苯乙烯精制4个步骤,生产苯乙烯。裂解汽油中的碳6/碳7,以及苯乙烯抽提装置的碳8抽余油,经二段加氢生产加氢汽油。裂解碳5、裂解碳9作为化工园区华锦鲁华的装置原料。加氢汽油送入芳烃抽提装置,生产苯、甲苯、二甲苯产品。

  苯乙烯装置分为乙苯、苯乙烯两个单元,乙苯单元以苯和乙烯为原料,采用分子筛催化剂,在液相条件下进行烷基化反应生成乙苯,经精馏制得中间产品乙苯;苯乙烯单元采用乙苯负压绝热脱氢制苯乙烯反应工艺,经高真空低釜温精馏工艺而制取高纯度的聚合级苯乙烯单体。

  聚乙烯装置采用比利时Ineos 公司低压淤浆工艺,使用Cr 系或Ti系催化剂,己烯-1、丁烯-1为共聚单体,生产单峰或双峰聚乙烯树脂。经过精制的原料,同活化调配好的催化剂进入第一反应器中,再经第二反应器,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乙烯、共聚单体发生聚合反应,对催化剂及其配方进行调整,生产出不同性能、不同牌号的产品。含有树脂的淤浆经高低压闪蒸系统后进入粉料仓,再经造粒掺混,生产出合格的聚乙烯产品包装外销。

  聚丙烯装置采用意大利Basell公司的Spheripol二代专利技术,可生产均聚、共聚、抗冲等多种牌号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12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017)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2022-018)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2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21)

  10.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2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3)。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12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启发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1年,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经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93,882,586.08元,计提盈余公积24,308,474.63元后可分配利润为869,574,111.4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99,442,5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48,678,473.0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兵器集团、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2、兵器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关系,该行为属关联交易。

  3、本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的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任勇强

  注册资本:441081万人民币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主营业务:无机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7,503,580,474.70元,净资产16,990,459,414.73元,营业收入39,187,358,131.47元,净利润974,836,642.7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846,483,884.4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杜秉光

  注册资本:2490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楼

  主营业务: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84,499,327.22元,净资产1,800,000,0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50,491,941.00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北方华锦石油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姜立峰

  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街2-24-100-3号

  主营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0,552,066.28元,净资产71,459,400.46元,营业收入425,351,438.28元,净利润3,052,513.0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7,636,636.35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盘锦辽河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佟三平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主营业务:化肥、化工原料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425,065.12元,净资产32,657,525.38元,营业收入763,841,504.46元,净利润4,836,612.7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2,715,165.0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胡世秋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8号创业大厦9层908室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493,913.87元,净资产23,513,317.81元,营业收入146,158,787.83元,净利润7,573,185.7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290,737.7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康启发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主营业务:精碳五、聚合级异戊二烯、间戊二烯、轻碳九、精双环戊二烯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0,731,344.77元,净资产394,761,617.01元,营业收入770,560,926.08元,净利润46,050,458.3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81,566,402.06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七)辽宁北方戴纳索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菲利普.德赫苏斯.瓦雷斯.赫尔南德斯

  注册资本:74920万人民币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华锦精细化工园区

  主营业务:橡胶生成与制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43,211,500.48元,净资产21,239,933.27元,营业收入793,708,658.71元,净利润-65,962,200.3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90,525,464.76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八)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佐琪

  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2-23-1158-6

  主营业务:酒店管理、会议展览服务、代订客房服务、票务代理、住宿、餐饮服务、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食品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411,798.79元,净资产12,865,630.17元,营业收入16,558,537.30元,净利润-12,247,609.0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472,007.28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九)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奥利沃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注册资本:870.7081万欧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工业用催化剂及混合醇副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72,547,645.16元,净资产216,018,798.00元,营业收入199,305,458.45元,净利润31,304,816.7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8,490,197.03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焦开河

  注册资本:383000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主营业务: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292,628,538.14元,净资产54,673,045,403.17元,营业收入344,534,658.41元,净利润1,768,528,286.5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65,896,886.73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邱江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京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9号

  主营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4,891,654,077.04元,净资产13,877,336,843.42元,营业收入2,479,400,429.19元,净利润888,674,502.1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664,208,882.9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二)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震

  注册资本:951.3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煤、危险化学品、化肥等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4,467,510.20元,净资产34,052,820.91元,营业收入886,206,816.88元,净利润11,330,778.3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4,270,018.25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三)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王粤涛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新港商务大厦12层2号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石油及石油制品储罐;原油销售,原油仓储;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燃料油(限闭杯闪点>60℃)、润滑油、道路沥青、有机热载体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1,035,186.68元,净资产384,055,208.21元,营业收入87,672,113.09元,净利润29,161,538.9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5,443,038.0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四)山西北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侯国保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地址:忻州原平市前进西街一五二处南

  主营业务:柴油、燃料油、润滑油批发零售;汽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醇、乙醇(无水)、煤焦油、干性醇酸树脂(以二甲苯、乙酸丁酯、200#溶剂油等为熔剂的)、苯乙烯(抑制了的)、1.3丁二烯(抑制了的)、2-丙烯-1-醇、燃料油(闪点〈60℃)批发零售(无储存)(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成品油技术咨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244,940.20元,净资产16,604,972.11元,营业收入238,123,454.86元,净利润-6,063,565.9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433,026.08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五)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柴伟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地址:广州市增城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42号七层(701-724房)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肥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816,685.71元,净资产20,472,647.46元,营业收入721,326,112.54元,净利润2,474,626.8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873,468.05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六)无锡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周晓生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潮中路41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及橡胶制品、建材、化学防护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钢材、化肥的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4,349,637.97元,净资产37,601,371.87元,营业收入530,888,856.90元,净利润2,395,457.6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267465.80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七)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石兵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203-03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0,531,880.48元,净资产537,485,142.60元,营业收入39,626,649.30元,净利润26,201,319.1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2,708,810.7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八)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刘志刚

  注册资本:10049.8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机械电气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88,909,094.50元,净资产253,309,599.63元,营业收入1,680,468,777.33元,净利润47,519,269.8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24,286,401.26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九)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白长治

  注册资本:217336.778828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1号楼四、五层

  主营业务: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012,713,288.96元,净资产4,076,687,059.65元,营业收入110,338,434,014.81元,净利润443,284,758.4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774,936,963.4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中国兵工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费久波

  注册资本:18102.2946万人民币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8号

  主营业务: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库房货场租赁、房屋租赁;有色黑色金属及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摩托车及配件、一般劳保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食品、煤炭、炉料销售;物业管理;钢材剪切;剪板加工;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67,000,775.61元,净资产182,482,159.14元,营业收入3,270,023,321.18元,净利润19,686,374.5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80,260.26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一)中国兵工物资中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申金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78号(蝴蝶大厦20楼)

  主营业务:3#航空煤油(3#喷气燃料)、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oC]、液化石油气、环氧乙烷、石脑油的批发(无自有储存和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汽车、摩托车及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 针纺织品、纸制品、文化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体育用品、服装、日用百货的销售;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经委托代收代缴水电费;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加工;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装卸、搬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834,412.33元,净资产8,227,374.66元,营业收入236,464,061.51元,净利润32,522.0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6,330,270.86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二)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晓东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01号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研发、销售节能产品;销售沥青、7号燃料油、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化工产品;节能项目评估、审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检测;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成品油;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0,238,052,.69元,净资产154,206,395.70元,营业收入1,261,198,892.36元,净利润6,380,128.5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5,247,212.65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三)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密春

  注册资本:5590万元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

  主营业务:甲苯、硫磺、硝酸、甲醇、2B酸、4B酸精品粗品、2B酸钠、色酚系列产品、色基系列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5,274,108.16元,净资产57,953,932.85元,营业收入2,928,394,174.43元,净利润10,774,446.9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321,007.24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四)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晓东

  注册资本:10050万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层1005号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检测;施工总承包;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节能项目审计(不含财务审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检测;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相变材料、合成材料;工业窑炉的设计;节能环保设备、纳米水性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样机制造;制造集装箱、净水设备、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4,061,349.90元,净资产106,557,904.61元,营业收入148,977,643.36元,净利润2,661,814.4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8,456,562.2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五)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注册资本:9378.95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67号楼三层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化肥、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汽车(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生产汽车(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具体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8日);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具体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08,159,308.73元,净资产-62,846,022.83元,营业收入1,344,734,788.34元,净利润3,133,492.3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71,624,671.1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六)西安北方惠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韩聪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

  主营业务:树脂、涂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58,224,975.06元,净资产2,498,340,063.79元,营业收入3,483,887,331.70元,净利润331,584,370.5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76,342,826.0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为多年形成,并且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有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得到有力保障,使经营管理更为规范。

  2.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方主要是为本公司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华锦股份制订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华锦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4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959,999,998.40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98,9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化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001730808052500820,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3,169.23万元(不包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附表:

  ■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锦股份”)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3,330.16万元,明细如下: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经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专项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承诺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归还。因此,我们同意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其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华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法定代表人:邱江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6月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兵工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兵器集团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而兵器集团的持续较快发展更为兵工财务公司的经营壮大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对兵工财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和兵工财务公司均受兵器集团同一控制。

  3.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634,000万元,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出资294,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47%;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6%;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2%;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出资2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7%;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5%;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出资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4%;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出资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2%;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2%;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7,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4%;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9%;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9%;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出资1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8%;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2%;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5%。

  4.财务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489,165.41万元,净资产 13,877,33.68万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120,055.21万元,净利润 88,867.45万元(经审计)。

  5.经查询,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兵工财务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兵工财务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票据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兵工财务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政策,具体见“协议内容”。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优惠利率存款服务。

  甲方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附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在另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3.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收取时应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4.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附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5.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乙方及下属子分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票据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无须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甲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6.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7.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甲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七、风险评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30040号),认为兵工财务公司2021年度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未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经营业绩良好,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兵工财务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共计1,575.00万元。

  十、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

  4.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风险评估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后置许可)、烟草制品零售(后置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工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因变更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后置许可)、烟草制品零售(后置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8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13:30-14:5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5月5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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