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88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分别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现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