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以下共同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464,230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莱茵达集团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9,594,23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
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高靖娜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4,87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3%;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8.95%下降至13.96%。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