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605.13万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9-021)。
2019年10月31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并于2019年11月完成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20年5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IPO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12月25日、2021年2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2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82、2021-007)。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7)。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9-009)。
2019年10月17日、10月23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 币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9-017、2019-018)。
上述1.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4月2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2,103,287.68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23)。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7)。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81)。
上述12亿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月28日、3月1日、9月27日、9月28日到期,赎回本金12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932,739.75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51)。
2021年1月29日、3月3日、3月12日共计使用3.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16)。
上述3.7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73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8,625,561.64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结构型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数额为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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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国联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国联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2月份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2月份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结合租赁期间,1-2年加权平均值:4.00%,2-3年加权平均值:4.15%,3-4年加权平均值:4.31%,4-5年加权平均值:4.48%,5年以上加权平均值: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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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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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1、2022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包括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作相应的修订。
2、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343,900,282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154,755,127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3,900,282股变更为498,655,409股,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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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增加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按顺序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22年4月)》及管理制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15: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视频录播和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3日(星期三)至04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miban@ueiib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已于2022年4月12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0日下午 14:00-15: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0日下午 14:00-15: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视频录播和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泉先生
董事、总经理:钱晓钧先生
董事会秘书:潘勇先生
财务总监:田涛先生
独立董事:刘松博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15: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3日(星期三)至04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miban@ueiib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10-63729108
电子邮箱:dongmiban@ueiib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全部相关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3,243.2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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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IPO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IPO保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9-001)。
2020年6月,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与西部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西部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因此,公司、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57)。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与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3、2021-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使用与管理上述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与银行、保荐机构所签订的相关监管协议,未发生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始,截至募集资金到位2019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1,605.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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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05.13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605.13万元。
2019年10月31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并于2019年11月完成置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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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方案为,维持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重庆、张家港八个城市不变,删除佛山、涿州、邯郸、菏泽、太原五个城市,新增宁波、郑州、杭州、深圳、济南五个城市。
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aaS系统研发项目〉、〈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SaaS 系统研发项目、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均由拟在海淀区购置办公场地变更为拟在朝阳区购置办公场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目标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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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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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补流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