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59,898,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电线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开发运营风力发电、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公司在中国华南、华东及环渤海地区设有生产基地,满足区域客户需求。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力、通讯、石化、汽车、轨道交通、军工及航天航空等领域,营销网络遍及全国大中型城市,产品远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优质品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介绍、研发成果及经营模式介绍如下:
1、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介绍
(1)电子系列产品
电子系列产品主要包括标识管、双壁管、母排管等热缩类套管。公司电子类产品具有收缩方便、耐温、阻燃、绝缘防护、无卤环保等优良特点,为电线、电缆、电气设备提供彻底的绝缘防护功能,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通讯、汽车等众多领域。
公司电子产品在国内中低端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在高端领域相较于美日企业起步晚,品牌知名度尚有一定差距,但公司在高端领域替换国外企业产品方面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中。目前,公司相关产品在汽车电子领域、轨道交通领域、航空领域、核电领域以及智能化领域均已取得突破,一些产品已替代国外产品,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继续向高端领域渗透,如航空、军工、核电、汽车、轨道交通、医疗以及智能化领域等,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2)电力系列产品
电力系列产品包括电缆附件、线路金具、环氧绝缘制品、绝缘防护制品等。公司电力产品具有施工科学方便、绝缘强度高、性能可靠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发电、配电、成套设备、轨道交通、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
电力行业对企业资质及产品品质、技术要求较高,产品需求主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目前国内市场处于相对集中稳定状态,公司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随着电网建设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未来将加快高压、功能型电缆附件、智能在线监测系统的开发,满足客户需求。
(3)电线系列产品
电线产品主要包括高速通信线、汽车工业线、工业机器人线等系列产品。公司电线类产品专注于高速通信设备、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工业及医疗等核心市场。公司电线产品已从电子消费领域逐步向高速通信、汽车传输及工业自动化等应用领域转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电线行业整合加剧与规模化发展趋势明显,细分高端领域的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促使电线企业向品质化方向发展。公司将进一步聚焦核心产品线,在产品性能与品质上不断提升,扩大市场份额,成为细分领域的优势企业。
(4)新能源系列产品
第一、风力发电业务
报告期内风力发电业务稳步推进,青岛风电河头店、东大寨风电场及河崖风电场2021年度风机运行良好,发电能力达到预期,上述三个风力发电场总容量为144.2MW,年度内上网电量达3.36亿千瓦时,全部销售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公司未来将继续秉承稳健原则开发风电业务,实现有序发展、效益优先。
第二、新能源汽车业务
新能源汽车方面业务主要有电动汽车充电枪、车内高压线束、高压连接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目前公司直流充电枪产品在国内市场上认可度和占有率较高,具备市场竞争优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政策的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已逐渐回暖,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原材料需求带动明显,企业还需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以把握发展机遇。未来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将持续推进技术与成本领先及差异化竞争策略,加大主流客户开发,提高产品可靠性和一致性,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优化业务布局。
2、公司主要业务研发成果
公司依托自主研发,根据市场前景调研情况进行主动研发和根据客户需要进行订制研发相结合,在持续的研发过程中,完成技术积累、创新,不断研制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取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1)核电产品方面
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华龙一号”三代压水堆核电站用“K1类电缆附件(电缆终端和电缆中间接头)”通过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产品成果鉴定会,并成功通过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源地评审。公司关于中广核华龙一号堆型的1E级K1类电缆附件的许可证变更(国核安发(2021)98号)、国和一号严酷环境1E级电缆接头和终端套件的许可证变更(国核安发(2021)263号),已通过国家核安全局正式批准,标志着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已满足三大核电公司核级电缆附件的设计要求。
公司牵头承担的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严酷环境1E级电缆接头及终端套件研制”课题所涉及的鉴定试验项目全部圆满结束,并通过了中国电工技术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课题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成功完成核电1E级K1类、K3类共七款核级电缆料的研发,其中K3类电缆料产品已通过核电电缆厂家试用,产品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鉴定,核级电缆料的成功研制,标志着公司在核电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核级电缆附件产品在核工业领域的销售持续推广,年度内新增多个核工业领域的中标项目,合计签订合同金额人民币六千余万元。
(2)电子产品方面
公司新增三款热缩类产品的PCD文件(过程控制文件)取得上海飞机设计院的批准,截至目前,公司已有十款热缩类产品的“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文件体系”通过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审核。
为适应医疗市场的需求,公司完成了超薄TPE绝缘软管的开发,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超声换能器中线束的绝缘防护,具有材质柔软、薄壁、耐压4kV等优点;成功开发出可撕聚烯烃医疗产品以及FEP热缩管产品,并通过多家医疗器械客户验证,实现小批量稳定供货。
(3)电力产品方面
完成35kV插拔式内锥避雷器研发,完善了内锥式产品序列,拓宽业务范围,迎合了大电流系列产品扩大应用范围的行业需求;完成110kV硅橡胶电缆附件开发,拓宽产品的原材料选择方向,为产品降本、保障产品供应、满足客户需求等提供了更多解决方案。
(4)电线产品方面
公司完成了微型高精度贴膜线材的开发,应用于计算机数据库处理器,产品具有尺寸小、精度高特点,解决了微型贴膜工艺的行业内难题,填补了公司在微型、高精度贴膜领域高精度线材生产的空白;完成抗扭转100G高速线成功研发并批量生产,为未来高速线产品快速迭代打下坚实的基础。
(5)新能源汽车方面
公司完成千兆车载以太网线束产品开发,该产品为百兆车载以太网的迭代升级,主要应用在车内主管网络中以实现控制器之间的高频率信息传输和交互。公司在直流枪产品上取得技术突破,在现有产品电磁锁直流枪产品的基础上成功开发了马达锁直流枪产品,该产品解决了解锁力偏小、容易自动上锁的问题,性能更加稳定,可满足不同客户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需求。为匹配电动汽车超级充电需求,公司完成大功率液冷充电产品设计开发,申请专利多项,并实现了小批量生产,将为公司后续的业绩增长提供支持。
3、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由采购部负责从合格供应商统一采购,发挥集采的谈判和价格优势,优化供应链资源,有效降低采购综合成本。
(2)生产模式: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特性,采取“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生产模式。针对常规、标准产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设定常规、标准产品的安全库存量,随时满足客户的需求;针对特殊结构及性能的产品,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采取下单订制方式生产,按交期交货,及时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体系要求,精益化生产管理,严控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公司实行多品牌产品策略,对市场细分客户采用不同的品牌策略。销售渠道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辅以电子商务线上销售,通过多渠道销售,快速掌握市场动态,确保客户需求得到满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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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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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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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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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1年4月8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19沃尔01及20沃尔01两期公司债的评级结果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报告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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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该章节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文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杨在峰女士及刘广灵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655.0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2.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70.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768.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9,898,5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44,096,449.6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业务规划,预计2022年主要经营目标为:营业收入602,540万元,营业成本409,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435万元。该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回避表决。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2022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600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王宏晖女士、李文友先生、邓艳女士、刘占理先生及夏春亮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2022年监事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150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350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2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655.0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2.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70.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768.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没有新增证券投资,报告期的证券投资属于前期投资活动的延续。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没有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的证券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22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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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中《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8、9均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回避、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回避”、“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5:00-17:00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宏晖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财务总监马葵女士;董事会秘书邱微女士。
三、参与方式
1、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2、征集问题事项: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登陆后输入公司代码“002130”或者公司简称“沃尔核材”,对本公司进行提问。
■
(“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拟在武汉市蔡甸区注册设立公司和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同日,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合作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二、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沃尔核材华中区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内容:电线系列、电力系列、发泡材料系列等现有产品以及新增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等。
(3)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和需要为准)
(4)项目用地
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位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工业土地净使用面积约371亩(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5)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项目用地针对不同产品线分为多宗地块,由公司成立的多家项目公司分别取得,作为同一个项目一次性完成整体规划,所有约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生产性用房、容积率等)作为一个项目统一设定。一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二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2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本条所述建筑面积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6)投资安排
投资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公司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属地注册成立若干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各项目公司的一期实收资本合计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2、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1)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保持稳定持续增长,且线缆细分领域未来市场规模呈高速增长趋势。随着我国电力(新能源、智慧电网)、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以及造船等行业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前景向好。公司电线产品已从电子消费领域逐步向高速通信、汽车传输及工业自动化等应用领域转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智能网络设施、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行业的国产化替代进程及市场应用需求不断提速,将为国内高性能、高品质电线产品提供更多机会,市场空间可期。
(2)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的成长空间较大。“十四五”是我国电网智能化的全面建设时期,在“双碳政策”的目标下,我国电力系统将向全面清洁化、更高水平电气化、数字化、智能化、充分市场化演进,同时受益于风电、光伏装机量快速提升、特高压主干道及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等新基建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公司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3)发泡材料市场前景广阔。发泡材料具有质量轻、柔软性好、缓冲性优、耐腐蚀性优、吸音吸震性好、保温性好等特点,随着发泡材料在体育用品、汽车、家电、建筑、精密仪器等领域更为广泛的应用,我国发泡材料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3、项目所在地优势
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区位交通便捷、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武汉市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武汉市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人才优势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司产品业务辐射华中地区市场,深入发展。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甲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乙方事业拓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拟在甲方属地注册设立公司和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拟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沃尔核材华中区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类别:制造业
(3)项目内容:电线系列、电力系列、发泡材料系列等现有产品以及新增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等。
(4)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投资规模相关的前述数据,以项目实际投入和需要为准,不作为考核指标,乙方有权自主调整。)
(5)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位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工业土地净使用面积约371亩(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6)效益目标: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度销售额约18.5亿元人民币,预计可实现年度上缴税收约1.1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仅为预测和概算,乙方对此不做承诺和保证,相关数据不构成甲方考核的经济技术指标,乙方未达到本条效益目标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2、投资、建设进度
(1)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在甲方属地注册成立若干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各项目公司的一期实收资本合计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为落实上述项目的实施,针对电线系列、电力系列、发泡材料系列等现有产品以及新增业务等多类产品,乙方在甲方属地注册成立多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共同继承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乙方权利与义务,协议约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由各项目公司共同承担、合并计算。
(2)项目建设周期:乙方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项目用地针对不同产品线分为多宗地块,由乙方成立的多家项目公司分别取得,作为同一个项目一次性完成整体规划,所有约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非生产性用房、容积率等)作为一个项目统一设定。一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二期项目自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2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正式打桩起计),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本条所述建筑面积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如因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造成建设进度迟延的,甲方同意建设进度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制止一切乱收费。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4、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项目公司税收缴纳关系必须在甲方属地,且承诺实际生产经营公司在甲方属地生产经营年限不少于十年。
(4)乙方项目整体投产后第三个财务年度起5年内,平均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亩,平均年纳税不低于30万元/亩。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果违约,另一方有权敦促违约方履行本协议,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本协议由蔡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执行。本协议生效后,除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给予乙方相应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可予以追回,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40%的违约金(由蔡甸经济开发区负责收缴)。
若遇国家财税、法律政策调整,或因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市场大环境等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对乙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主流媒体或者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和数据为准),乙方未全面达到协议中经济技术指标,甲方可予以理解,并不构成乙方违约。
6、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两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经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乙方沃尔核材华中区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拟建项目相关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书》作为《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
1、甲方同意在乙方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形下,给予乙方一定的土地优惠、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奖励、经济贡献奖励、生产性设备补贴、省级或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落户奖励、人才相关补贴等优惠政策。
2、本协议经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建设新材料产业园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规划。本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将有效解决公司现有产能瓶颈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此外,华中地区作为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
2、本次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实施进度。
4、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在武汉市蔡甸区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投资项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效益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8933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2,709,917.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8,359,075.20元,本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725,945.3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463,312.98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169,816.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5,110,686.03元,减报告期执行2020年利润分配37,767,811.86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1,512,691.00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9,898,5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44,096,449.6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提供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大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人员信息:
2021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929人。
(8)财务情况:
2020年度,大华总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
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超过5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大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规模以及大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所确定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5万元。
2022年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履行了合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苏沃”)、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及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拟与深圳市合祁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祁沃尔”)及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佳沃尔”)发生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苏沃增加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72.84万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66.00万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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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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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075868402A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230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梁文田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京苏沃的总资产383.97万元,净资产167.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2.29万元,净利润11.5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苏沃股东周红旗先生系公司大股东周和平先生及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之兄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苏沃于2013年8月20日成立,与公司合作多年,其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京苏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2MA14FW1B84
住所:长春市南关区交通胡同103-10号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时间:2008年8月7日
经营者:石旭东
经营范围:电力热缩、冷缩附件、热缩管批发零售
财务数据:个体工商户,无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经营者石旭东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经营情况稳定,与公司合作多年,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57156R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东区191号10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宋伯学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导电产品、热收缩产品、绝缘材料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990.16万元,净资产132.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0.99万元,净利润1.3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宋伯学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多年,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关联交易金额相对不大,因此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市合祁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8QXXN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九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5,1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慧目圆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祁沃尔的总资产0.03万元,净资产-81.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0.64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合祁沃尔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祁沃尔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合祁沃尔2022年度拟将发生的关联租赁额度仅为3.00万元,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合祁沃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RRXX7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二期厂房三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巽和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佳沃尔的总资产1,299.56万元,净资产1,299.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59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富佳沃尔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佳沃尔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富佳沃尔2022年度拟将发生的关联租赁额度仅为3.00万元,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富佳沃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关联方适用公司统一的经销商供货与回款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额外优惠。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及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修改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删去原有经营范围中的电子元器件及热敏电阻(PTC产品)的购销,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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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