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并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2021年末的合伙人数量为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5,715.93万元;
2021年度为8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8,386.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692号)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再担保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吕建幕,自1998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澳柯玛(600336)、正海磁材(300224)、海利尔(603639)、大业股份(603278)、郎进科技(300594)、日辰股份(603755)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郡莹,202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4年。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和拟上市公司IPO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00万元(含税),未执行内控审计,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中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 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楠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2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1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 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55.96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613.12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累计21,309,440.82元。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309,440.82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 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398,865,912.39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附表一:《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表一: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红塔证券对于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9.6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程绪东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监事陈吉赞、张付会不在公司任职,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
(一)向济宁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信用方式授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方式授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抵押方式授信以公司坐落于汶上县金成路以南、新世纪路以北、曙光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汶国用(2016)第083008000799号);坐落于汶上县金成路以南、新世纪路以北、曙光路以东、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房产证号:汶上县房权证汶字第201506987号);坐落于汶上县金成路以南、新世纪路以北、曙光路以东、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房产证号:汶上县房权证汶字第201506986号)作为抵押物。
(二)向招商银行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三)向建设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三、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sunluqian203@163.com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