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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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由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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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截至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4号
联系电话:0519-88506113
联系人:孙荣发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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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选择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 2021年1月1日),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1)公司作为承租人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 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c、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d、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运输成本列示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运输成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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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变化和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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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新租赁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立信 2021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元。2021年度立信共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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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梁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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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陈智学,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201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IPO 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8年,2015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黄瑾,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证券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IPO企业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3年,2018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2021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报告期公司拟支付财务审计费80万元及内控审计费20万元,费用合计10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以及被审计主体的数量等,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基于以上原则,在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维持不变。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充分核查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状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公司(包括将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是否存在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担保计划及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一)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仅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在上述授信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具体的担保措施,以与银行最终的商谈结果为准。
(二)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市超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市东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协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市超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南星
注册地址:武进区横林镇崔北村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通讯器材,通讯设备及配件,印制电路板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2,745,222.46元,负债总额为300,074.34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0,074.34元,净资产为22,445,148.12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4,652,597.10元,净利润为2,387,156.84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2%。
(二)襄阳市东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南国
注册地址:襄阳市高新区机场路85号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电子、电器产品的设计、制造、组装、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及辅料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69,597,836.93元,负债总额为132,112,928.86元,流动负债为125,666,680.48元,净资产为137,484,908.07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33,432,667.35元,净利润为9,959,302.76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
(三)南京协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46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桥彬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1幢1115-1128室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日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049,148.07元,负债总额为1,050,446.98元,流动负债为1,050,446.98元,净资产为2,998,701.09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109,680.91元,净利润为3,497,771.32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此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和银行授信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目标,增加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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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后的《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