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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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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体育

  股票代码: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靖娜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4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高靖娜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4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潮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高靖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0651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年4月20日

  经营期限:1995年4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纺织原料、金属材料(不含钢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梯、家用电器、煤炭(无储存)、矿产品、木桨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设计及系统集成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继胜、高靖娜

  ■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2(一致行动人):高靖娜

  ■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高靖娜女士为莱茵达集团股东、法定代表人,与莱茵达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莱茵体育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使用减持股份的资金回购部分已质押的股票,优化资产结构,达到降杠杆及降股份质押率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莱茵体育股份的计划

  莱茵体育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于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茵达集团持有莱茵体育164,974,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79,3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6%。合计持有莱茵体育244,354,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95%。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茵达集团持有莱茵体育125,3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3%;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54,5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3%。合计持有莱茵体育179,8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6%。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莱茵达集团以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9,594,23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

  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信息义务披露人高靖娜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4,87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3%;详见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8.95%下降至13.96%。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具体参见下表: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高靖娜    高静娜(签字)

  2022年4月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高靖娜    高静娜(签字)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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