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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激励与约束,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杨磊先生、刘杰先生、赵璐女士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杨磊先生、刘杰先生、赵璐女士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公司制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杨磊先生、刘杰先生、赵璐女士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五)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

  (六)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异动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及其他异动处理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行业样本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样本;

  (八)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杨磊先生、刘杰先生、赵璐女士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四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旨在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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