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79,646,9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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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底盘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底盘控制系统两大领域,拥有底盘前后悬架系统、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气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离合器操纵系统、底盘副车架等多个系列产品。公司具有研发设计、工艺开发等技术优势,具备“产业化、系列化、成套化”的生产能力,在产能、规模、装备及技术实力方面均位于行业前列。
公司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研究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公司近年来不断进行战略投资布局,在浙江、北京、上海、安徽、匈牙利、长春、西安、广西等地建有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主要包括商用车、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1)商用车产品系列
配套车型:中重卡、轻卡、微卡、客车等。
主导产品包括:气压盘式制动器、组合踏板、变速操纵器、气阀类产品、制动气室、离合器助力器、自动调整臂、气压ABS、EBS、AEBS、ESC、EPB、ECAS、XEPS等。
(2)乘用车产品系列
配套车型:轿车、MPV、SUV、微车、皮卡等。
主导产品包括:液压盘式制动器、液压EPB/EPBi、底盘模块化总成 、铝合金车架、 真空器助力器等。
(3)新能源汽车产品系列
主导产品包括:EHB、无线充电、轮毂电机、电制动EMB、电动空压机、电动真空泵、铝合金底盘模块等。
(二)主要客户
1、商用车领域主要客户:一汽、东风、中国重汽、上汽大通、上汽红岩、陕重汽、福田、江淮、江铃、大运、中集车辆、郑州宇通、厦门金龙、厦门金旅、苏州金龙、中通、MAN、Daimler、Haldex、Paccar、Navistar、DAF、Meritor等。
2、乘用车领域主要客户:长安福特、一汽大众、一汽丰田、北汽、广汽、上汽通用五菱、长城、东风日产、东风小康、江淮、奇瑞、比亚迪等。
3、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客户:福特中国、一汽红旗、北汽新能源、蔚来、小鹏、理想、威马、华人运通、合众、零跑等。
(三)经营模式
公司是集汽车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1、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研究院,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根本,专注汽车底盘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控、轻量化、智能驾驶等汽车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先后在浙江、北京、上海、匈牙利设立了研发中心,在浙江建立了夏季汽车实验场,在黑龙江黑河建立了冬季汽车实验场。
2、生产模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事业部采用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模式,以商用车、乘用车产品平台为核心,以产品线带动各子公司、事业部,各技术、研发、生产等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配套产品;同时,公司积极推行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现场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MES系统的实施,加强了工艺防错及质量追溯水平,采用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积极推动属地化工厂的建设,提升产品供应能力满足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主机市场、售后市场及国际市场。
主机市场销售模式,即面向整车厂的配套市场,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中型整车厂商,营销主要以直销为主,作为各大整车厂商的一级配套供应商,直接向整车厂商销售产品。
售后市场销售模式,即面向国内经销商的维修市场,在维修业务方面,公司的客户主要以经销商为主,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安排生产、供货。
国际市场销售模式,既有面向国外整车厂的配套市场业务,也有面向国外经销商的维修市场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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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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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3月15日,公司与Protean Electric Limite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Protean在浙江万安智驱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详见2021年3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2021年2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安徽合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详见2021年2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3、2021年7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诸暨万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徽万安将持有的合肥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14%的股权转让给万安智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0万元,详见2021年7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1,311.66万元,同比增长7.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11万元,同比下降65.9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1,149.56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23,982,346.30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559,673,390.72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57,512,193.98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769,988.71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了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董事、高管2022年度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2022年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向各银行申请总计8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1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诸暨市万强机械厂采购部分产品配件并提供产品委托加工业务,2022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2,300万元,意向委托加工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200万元。
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姚焕春回避了表决。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2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购电动空压机产品及配件,2022年预计采购金额1,500万元,向万安其弗销售汽车零部件、铸件产品,2022年预计销售金额200万元。
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
1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弹簧产品及配件,2022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1,200万元。
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2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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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0、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中,第5、6、7、8、10、12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和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1,311.66万元,同比增长7.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11万元,同比下降65.9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1,149.56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23,982,346.30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559,673,390.72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57,512,193.98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769,988.71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法人治理、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监事2022年度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向各银行申请总计8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诸暨市万强机械厂采购部分产品配件并提供产品委托加工业务,2022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2,300万元,意向委托加工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200万元。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2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购电动空压机产品及配件,2022年预计采购金额1,500万元,向万安其弗销售汽车零部件、铸件产品,2022年预计销售金额200万元。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弹簧产品及配件,2021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1,200万元。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769,988.71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了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拟向诸暨市万强机械厂采购部分产品配件并提供产品委托加工业务,2022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2,300万元,意向委托加工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200万元。
(2)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拟向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其弗”)采购电动空压机产品及配件,2022年预计金额为1,500 万元。公司向万安其弗销售汽车零部件、铸件产品,2022年预计销售金额200万元。
(3)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拟向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采购弹簧产品及配件,2022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1,200万元。
2、关联关系
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的父亲袁文达为公司控制人之一陈利祥的妹夫;万安集团直接持有万安其弗35%,浙江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万泽基金”)(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持有万安其弗25%股权,万安集团合计持有万安其弗60%的股权,万泽基金持有华纬科技9.99%的股权。
鉴于上述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公司与万安其弗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陈锋、陈黎慕、俞迪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任万安集团董事,陈江、傅直全为万安集团董事。姚焕春与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存在亲属关系。
审议公司与诸暨万强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姚焕春回避了表决,该五名董事为亲属关系。
审议公司与华纬科技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陈锋、陈黎慕、俞迪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任万安集团董事,陈江、傅直全为万安集团董事。姚焕春与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存在亲属关系。
3、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名称: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1)法定代表人:袁陈炳
(2)出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小山坞村(陶家坞1号)
(4)成立时间:2002年7月9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加工自销;机械配件、汽车配件、五金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东构成:
■
(7)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诸暨万强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加工销售,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作为公司的供应商,能够保证所供产品配件的及时供应,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利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袁陈炳(袁陈炳持有诸暨万强100.00%的股权)的父亲袁文达为陈利祥的妹夫,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诸暨万强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人名称: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江
(2)出资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4)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7日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空压机部件及整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
■
(7)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直接持有万安其弗35%股权,万泽基金(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持有万安其弗25%股权,万安集团合计持有万安其弗60%的股权,因此公司和万安其弗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万安其弗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人名称: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金雷
(2)出资金额:9,666万元(人民币)
(3)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4)成立时间:2005年5月30日
(5)经营范围:研究:弹簧、钢丝、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弹簧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弹簧、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弹簧钢丝;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
■
(7)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万泽基金持有华纬科技9.99%的股权,华纬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单位:万元
■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生产的需求,并能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补充,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诸暨万强、公司与万安其弗、公司与华纬科技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2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诸暨万强、公司与万安其弗、公司与华纬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 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2年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万安智驭”);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安徽万安”);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简称“万安泵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富奥万安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富奥”)。
公司2022年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所涉事项公司将按照2021年1月2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陈锋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建林先生、财务总监江学芳女士、独立董事谢雅芳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签订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与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投资”)共同签署了《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诸暨万安智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安智行”),详见2020年10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近日,公司与万安投资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伙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做了补充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中“第四条合伙企业决策组织及普通合伙人”的约定
原条款:
4.2.2.1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组织成立,并派任委员会主席一人和委员两人。
修改为:
4.2.2.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万安投资负责组织成立,并派任委员会主席一人和委员一人,公司委派委员一人。
(二)合伙协议中“第六条合伙事务”的约定
原条款:
6.3.2.1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0.3%/年支付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未退出投资成本的0.3%/年支付管理费;
修改为:
6.3.2.1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0.3%/年支付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未退出投资成本的0.3%/年支付管理费;
若万安智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时的最终标的公司在公司体系内(指公司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在20%-50%的联营公司),万安投资收取管理费时应扣除该部分项目投资金额对应的管理费。
(三)合伙协议中“第八条收益和分配”的约定
原条款:
8.1.3收益分配:返还项目本金并扣除已发生的和计提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以及风险准备金后剩余的收益部分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获得所分配收益的20%,另外所分配收益的80%按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为:
8.1.3收益分配:返还项目本金并扣除已发生的和计提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以及风险准备金后剩余的收益部分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获得所分配收益的20%,另外所分配收益的80%按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退出时若万安智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最终标的公司在公司体系内(指公司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在20%-50%的联营公司),则该类项目所实现的收益,双方将按照各自在万安智行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合资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后对《合伙协议》进行补充并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案文件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作银行限定
境内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理财产品。
2、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3、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上述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驭”)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
(2)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4)向民生银行绍兴诸暨支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泵业”)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岗集支行申请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4)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5)向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6)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黄山路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7)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二)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5月11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朱哲剑
4、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设计、研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万安智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万安智驭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二)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6月17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万安科技园区
3、法定代表人:陈锋
4、注册资本:人民币5,81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设计:泵及真空设备、电子元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万安泵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万安泵业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3、法定代表人:陈黎慕
4、注册资本:22,239.959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科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徽万安90.5351%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目前未签订授信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为满足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企业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向各银行申请总计8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20,000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可恢复。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3、注册资本:22,239.9594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科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6、公司持有股权:公司直接持有安徽万安90.5351%的股权。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由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加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底盘轻量化产品领域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证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子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4,00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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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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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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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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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梅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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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