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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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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9,841,073.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53,456,6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56,0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51,445,43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44,543.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4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56,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0,096,152.2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则,2021年度共分配现金红利35,240,695.70元,现金分红比例为91.76%。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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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

  (1)智能农副食品分选装备

  农副食品分选板块起步较早,技术较为成熟,是目前国内智能检测分选设备业务中最大的板块,普及率较高,该业务板块是公司的基础业务,是当前支撑公司业绩的基石。

  在销售区域方面,国内农副产品分选需求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产品更新需求为主,长期来看,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国外市场特别是印度、非洲等粮食需求大的市场的分选需求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待进一步开发。国内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将凭借优异的性价比优势,逐步提升在国外分选装备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在技术方面,农副食品分选经历了由单面色选到双面色选、光电到CCD、灰度识别到彩色识别等技术迭代,目前已发展到人工智能技术阶段,处理量、色选精度、带出比等性能指标不断提升,可识别异物范围不断扩大。

  在竞争格局方面,国内农副食品分选行业高度集中在美亚光电、泰禾智能、捷迅光电、中科光电四家头部企业,近两年市场竞争有所加剧,但短期看竞争格局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2)智能矿石分选装备

  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在矿石分选领域已应用于煤炭分选,是目前公司重点发展业务。选煤是洁净煤的关键技术,长期以来,我国选煤以湿法为主,工艺复杂、投资大、适用性低且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我国2/3以上的煤炭分布在中西部干旱缺水地区,难以使用湿法选煤技术,褐煤等遇水易泥化的低价煤亦不宜采用湿法选煤,随着近几年光电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干式选煤技术的分选精度已可达到95%以上,同时在分选粒度、分选能力、稳定运行能力上均有了较大的突破,再加上智能干式选煤技术投资少、建设工期短、工艺简化易管理,智能干式选煤技术逐渐被行业所认可,产业化进程提速。

  区别于传统湿法选煤,智能干式选煤技术具有无需用水、工艺简单、占地少、适应性强、分选精度高、投资少、消耗低等诸多优点。可以克服缺水、严寒、易泥化等不适合传统湿法选矿的环境,提高原煤入选率,提升成品煤品质,增加煤炭的经济价值。在促进我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方面,智能干式选煤技术可以提升成品煤的热值,减少传统洗选方式因水洗、脱水不充分等原因导致的煤炭燃烧值的消耗,提升单位煤的发热量。综合而言,智能干式选煤机的广泛运用,将使我国煤炭开采行业更加节能减排以及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率,符合我国倡导的煤炭行业绿色转型方向,未来替代湿选技术是必然趋势。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主导能源,虽然近年来在去产能、环保等产业政策的引导下,煤炭的生产及消耗量受到抑制,但依然难改其主导能源的市场地位,消耗量巨大。在“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推进下,我国制造业逐渐朝着智能化、数字化、互联化的方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将推动煤矿的 智能化升级列为数字化应用场景中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 年9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征求修订意见中,将干法高效选煤技术和节水选煤技术列为第一类重点研发项目。政策导向对煤炭智能干选机运用的支持已经十分明确,未来受益于煤炭设备的智能化发展趋势,智能干式选煤机设备将会迎来快速发展的阶段。

  2、智能包装装备行业

  智能包装装备业务是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业务的补充,其下游主要为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等规模化生产环节为主的领域,作为需求导向型行业,包装装备行业的市场容量与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及固定资产投资呈正向相关趋势,在我国人均消费水平提高、消费需求升级换代的持续拉动下,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家用电器等众多行业领域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为我国包装装备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总体来看国内包装机械市场的竞争格局较为分散,技术水平较国外知名厂商仍有较大差距。

  3、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装备行业

  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装备中的智能装车装备主要应用于粮油、食品、酒水、家电、化工等厂商的厂内物料搬运环节,可替代人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重复机械工作的人力投入和次品率,避免和改善在极端环境下的生产安全问题。随着人力成本不断高企和劳动力人口不足,未来对于货 物智能搬运设备的需求将会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

  目前智能装车系统行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参与者较少,竞争格局尚不明朗,行业内的企业处于产品研发、测试和少量试用的阶段。

  公司是一家基于AI视觉识别的成套智能化装备和服务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三大类:大米、杂粮、矿石等各类用途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立式包装机、重袋包装机、粉体灌装机、二次包装机等智能包装装备;智能装车系统、码垛机器人等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三大业务可独立运行,又可相互衔接,协同效应明显,共同助力生产性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一)智能检测分选装备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是利用成像和智能识别技术,根据待分选物料的外在及内在指标差异有效实现异物剔除与品级分类,是保障分选物料安全和品质、提升分选物料附加值的关键设备,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主要分为智能农副食品分选装备和智能矿石分选装备。

  1、智能农副食品分选装备

  智能农副食品分选装备广泛应用于大米、杂粮、茶叶、坚果、果蔬等300多种物料的分选,可高效剔除霉变、恶杂,守护食品安全,可以进行极致分选、品质分级,助力农副食品优品优价,是目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根据产品机械结构不同及用途不同,产品主要分为立式机、履带机、茶叶机和果蔬机。截止目前,公司智能农副食品分选装备产品已销售至国内30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出口至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主要包括中粮集团、中储粮等粮食加工企业和部分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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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智能矿石分选装备

  智能矿石分选装备主要用于对煤炭、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等矿石的分级分选。目前公司已研发出应用于煤炭分选的智能干式煤炭分选装备,是一种可以利用X射线结合可见光多谱段扫描成像系统采集传送带上物料的图像,通过深度学习图像识别技术对图像进行目标检测和分类,准确控制高压风对矸石、杂质进行喷吹,实现精确、高效、节能的全自动煤炭分选的装备,该产品具有可替代人工手选和跳汰机,降低水资源污染、减少煤泥产生、提高单位煤的热值,助力煤炭企业清洁、高效开采,降低煤炭分选成本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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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智能包装装备

  公司智能包装装备是一种可以完成全部或部分包装过程的设备,主要包括立式包装机、重袋包装机、粉体灌装机、二次包装机、保鲜膜包装机等,广泛应用于粮油、食品、化工、种子、糖等行业,可满足花生、大米、杂粮、面粉、果蔬等上千种物料的包装需求,包装物料可以从几克到几十公斤,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枕式袋、插脚袋、两面体真空袋、六面体真空袋等不同袋形,在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条件、降低产品成本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智能包装装备业务客户主要包括隆平高科、丰乐种业、荃银高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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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

  公司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品主要包括智能装车系统、码垛机器人等,产品单独适用,亦可与现有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智能包装装备配套使用。

  智能装车系统包括拆垛机器人、装车机器人、停车定位系统、激光导航系统等智能化设备或系统,利用物流运输数据分析、二维和三维视觉识别、智能规划和决策等方法,以及系统集成技术和进度管理等技术的辅助,通过机械化和自动化的方式将仓库中或生产线上的货物分拣、输送到货车车厢,并在车厢内整齐码放,可实现拆垛、运输、装车过程的无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有效解决生产企业在货物搬运和装车过程中人工效率低、安全隐患高、用工成本高等难题。产品主要应用于粮油、食品、酒水、家电、化工、化肥等生产领域中的箱式、袋式货物的外运、装车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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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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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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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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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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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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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57.18万元,较上年增长9.23%;利润总额4,024.84万元,较上年下降17.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840.47万元,较上年下降 11.56%。截止2021年 末,公司资产总额125,591.02万元,较年初增长4.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9,509.36万元,较年初增长3.2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年度报告》、《泰禾智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483,049.40元。董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泰禾智能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同意公司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456,600股减少至153,00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3,456,600元减少至153,000,6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53,456,6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56,0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51,445,43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44,543.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4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0,096,152.2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则,2021年度共分配现金红利35,240,695.70元,现金分红比例为91.76%。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鉴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本次变更可更好的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许大红先生担任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禾卓海”)执行董事、总经理,泰禾卓海股东王金诚为公司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拟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至不超过25,000万元,并将借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扶持,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且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交易对象王金诚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拟受让王金诚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泰禾卓海11%股权,购买价格为3,300万元。本次受让泰禾卓海股权有利于加强对泰禾卓海的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股权受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十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议案需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向下取整,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6,036,980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5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位”保留两位小数精确至分)。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且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影响所作的分析,并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八)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和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主管部门和机构提出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文件;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制订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十一)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及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或“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1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1,483,049.40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一)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以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4.50万元、881.58万元、10.70万元和66.33万元。具体计提依据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评估银行承兑汇票无收回风险,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参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执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点。

  2、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1:应收国内客户款项

  组合2:应收国外客户款项

  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利息与应收股利)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外其他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外其他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5.19万元,具体计提依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1,483,049.40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1,483,049.4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6,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1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08元/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股份396,0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股份6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股份4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十)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4月2日。

  (十一)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9.00万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1日。

  (十四)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五)2021年10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十六)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于 2021年6月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22元/股-0.10元/股=7.1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18元/股-0.10元/股=6.0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56,000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3,184,32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456,600股减少至153,00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3,456,600元减少至153,000,6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6,0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完成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披露及减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泰禾智能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000股。

  以上事项已经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456,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3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456,600股减少至153,00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3,456,600元减少至153,000,6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泰禾智能证券部(邮编:230601)

  2、申报期间:2022年4月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徐加桢

  4、电话:0551-63751266

  5、传真:0551-63751266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7.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十)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4月2日。

  (十一)2021年0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9.00万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1日。

  (十四)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五)2021年10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十六)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3月1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9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名对象共计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5,345.66万股的0.18%。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泰禾智能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分别有8名、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456,600股减少至153,00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3,456,600元减少至153,000,6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9,841,073.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53,456,6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56,0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51,445,43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44,543.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4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56,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0,096,152.2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则,2021年度共分配现金红利35,240,695.70元,现金分红比例为91.76%。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工业聚集区方兴大道与森林大道交叉口亦变更至此地块。

  2、公司分别于2019 年3 月29 日、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土地平整、规划时间、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统一将四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3月。

  3、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原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账户中存放的5,187.0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户中存放的4,793.50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另外,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截止2022年3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及存放银行期间获得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共计4,911.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0,221.99万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金额18,7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1,521.9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国内建设9个营销、服务及展示中心,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截止2022年3月末,“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现对此项目予以结项。

  截止2022年3月31日,“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908.4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252.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项目建设支出。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可更好的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投入到另一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推进尚未建设完毕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68.3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808.54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818.92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投资收益4,599.97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76.2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9,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18.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以下简称“肥西桃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以下简称“黄山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肥西桃花支行及黄山西路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肥西桃花支行账号:1027301021000015903;黄山西路支行账号:34050148880800000368)。2021年6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62053406)。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808.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166.98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号)。公司保荐机构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截至2021年12月末,上述1-5项产品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分别将原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账户中存放的5,187.0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户中存放的4,793.50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禾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禾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402号);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1)为了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离公司更近的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此地块。由于该地块于2018年7月20日竞得,土地平整、规划等工作需要时间,对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3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剩余金额9,980.52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建设面积为13,200m2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件,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水平。截止2021年4月15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22.69万元,主要是购买研发设备及材料等支出,尚未开始研发中心的建设,其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综合办公楼及厂房占用了绝大部分建设用地,剩余建设用地空间受限,不再适合建设研发楼;另一方面,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降低研发成本等原因,慎重推进研发楼的建设,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对原有办公楼及车间进行改造等方式解决研发人员办公场所紧缺的问题。现公司于2020年竞得464.19亩新建设用地,根据公司未来业务规划,该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研发、制造高端智能装备产品,故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后,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国内建设9个营销、服务及展示中心,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1年3月。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放缓了对营销网络布局、市场推广的进程,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因此,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项及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截至2022年3月末,“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其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实际应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系因转入“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金额中含有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所致。

  (3)“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均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计,主要原因系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市场拓展未达预期,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导致项目收益低于承诺效益。

  (3)“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2021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计,主要原因系该项目的预计效益是基于当时机器人市场发展前景所作的测算和分析,由于近几年工业机器人市场景气度有所下降,公司产品市场拓展未达预期,导致项目收益低于承诺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现金流转,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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