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有电机、屏蔽电机电泵制造与维修;电机、防爆电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及型号
■
作为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冶金、矿山、交通、环保、造纸、制药、污水处理、船舶、水利、电力、航天、粮食等领域。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采购主要手段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自主招标两种。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采购通过议标方式进行。所有采购均遵循质优优先、价低优先、近途优先的原则,辅助物资采购主要以电商平台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用户需求,按照订单进行多品种批量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派驻式的销售模式,市场布局是以各办事处直销为主,代理商分销为辅,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办事处、代理公司和行业处。
4、研发模式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设有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部,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与高校企业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运用先进的电机设计分析系统、三维设计、电磁场分析、大中型电机有限元软件,提高计算水平、核算能力,提高产品技术质量水平,确保公司产品创新性与技术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四)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1、防爆电机
公司有80余年生产电动机的历史,是我国大中型、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防爆电机、第一台正压型防爆电机,成功研制我国单机功率最大的TZYW/TAW10000-20正压外壳型/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YBX3系列、YBX4系列、YBX5系列及其派生隔爆型高效三相异步电动机(包括矿用通用电动机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同步机、防爆高压系列异步机方面拥有雄厚的技术底蕴和强势的品牌影响力,已成为行业内生产同步机、防爆高压系列异步机的“中国驰名企业”,市场开拓优势明显,处于行业领军水平。
2、起重冶金电机
起重冶金电机主要应用冶金行业,由于近年来冶金行业环保搬迁,产能置换项目增多,起重冶金电机需求量增加,其中YZR系列电机、起重用防爆系列电机、辊道电动机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3、屏蔽电机、电泵
公司1963年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隔爆型屏蔽式三相异步电动机,后续又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高温高压屏蔽电泵,并先后开发了PB、PBN、PBG、PBZ、PBJ、PBR、PBX、PBL及派生系列屏蔽电机电泵。其中公司自主研制的高温高压屏蔽电泵占市场主导地位,为国家多项重点工程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屏蔽电机、电泵产品主要应用于我国国防、核电、航天、石化等多个领域,多项产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
4、核用电机
公司是国内首家取得核级电机设计、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先后取得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和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公司研制的1E级K1类电动机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部分指标优于国外同类产品,其中全尺寸带载LOCA鉴定试验为国际首次。
近年来,公司在核电领域首次全部实现了RRA、ASG、RCV、EAS、RIS、RRI、SEC、ETY等系统配套电机的国产化,公司主要的核电产品为电压等级380~10000V,功率等级0.37~12000kW区间的各个规格的核级、非核级电动机,在核电领域可供产品市场占有主导优势。
5、普通电机
从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和同中心高容量上比较,公司产品已经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尤其是YE5系列电机能效是目前电机行业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产品节能效果显著,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普通中小型电动机应用领域广泛,受全球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配套主机厂、最终使用用户为了增加自身利润不断压低电动机价格,扩大入围供应商范围,产品地位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
大型普通电动机主要应用于电力、水利行业,目前公司立式水泵用电机市场需求量很大,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产品地位处于行业上游水平。
(五)竞争优势与劣势
1、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计划,研发的产品曾多次获得过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公司技术领先的产品情况简介:
⑴ 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研制开发的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积累几代高效电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新一代产品,电机能效满足GB/T 18613中一级能效标准,是目前电机行业现行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
⑵ YE5系列高效电机
YE5系列电机能效满足GB/T 18613中一级能效标准,是目前电机行业现行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YE5系列低压一级能效电机相比二级能效电机效率平均提升了1.8个百分点产品节能效果显著,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此类电机为广谱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炭、钢铁等诸多领域,产品还具有低噪声、低振动、低温升、高可靠性、维护方便等优点。
⑶ YB3、YBX3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研制开发的YB3、YBX3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结合公司以往制造高效电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与YB2系列电机相比,提高了功率密度,其中:YB3系列电机效率满足国家二级能效的要求;YBX3系列电机效率满足国家一级能效的要求。
⑷ YBKK系列高压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KK系列电机是公司立足于国际先进水平而开发的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该电机具有效率高、噪声低、外形美观、安全环保、运行可靠、使用寿命长等优势,其各项性能指标可与国际先进公司的产品媲美,安装尺寸上能实现电机互换。
⑸ 防爆同步电动机
公司是防爆同步电动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防爆同步电动机在近年来取得了喜人的业绩,承接了国内石化项目的绝大部分产品订货,其中10000kW-20p同步电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18p防爆同步电动机,该电动机采用增安型+正压外壳型的防爆型式,同时具备两种防爆形式的优点,可靠性更高;并具有高起动转矩低起动电流特性,采用单支撑结构,系统效率更高。
⑹ 高压方箱一级能效电机
随着国家对高效节能产品的深入推广,高压方箱电机实行一级能效是大势所趋,为此,公司将《高压一级能效电机研制》立项,通过研究并进行典型规格样机试制,研发出并试制成功符合一级能效典型规格样机,使电机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了我国高效率高压电动机的设计制造水平,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间接减小环境污染目的。
⑺ 低温潜液电机
低温潜液电机的带绕组定子铁心与铸铝转子安装在潜液泵内并与低温介质直接接触,具有设计温度-192℃、工作温度-165℃工况下介质气化量小、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等特点,适用于LNG、LEG、LPG介质的输送。公司LNG低温潜液电机已成功申请《船用高压低温潜液电机》专利,并获得授权。目前高、低压LNG产品公司均可生产制造。
⑻ 核电站用核级电机
K1类电机主要应用于压水堆核电站,是压水堆核电站中唯一鉴定类别为K1类的电机,此项目电机的研制成功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对核级设备国产化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研制的“华龙一号”安全级K3类10kV级电动机样机通过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行业鉴定,电动机研制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国家核安全局通过了公司申报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公司现已具备设计制造电压等级10kV、使用寿命60年的核级电机资质。
⑼ 主氦风机
高温气冷堆是一种最新型的、具有固有安全特性的先进核反应堆,为我国自主研发的第四代核电技术,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是“十一五”《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十六个重大专项之一。
主氦风机是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核反应堆一回路唯一的动力设备,其功能是驱动一回路内的冷却剂—7.0MPa氦气,流经反应堆堆芯,在反应堆正常启动、功率运行和停堆等工况时,提供足够流量的氦气通过一回路系统,将反应堆堆芯产生的热量带走。产品为立式、电磁轴承支撑的变频调速机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公司主氦风机产品取得了国内“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证。
⑽ 高速自润滑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自主研发的输油管线用高速自润滑电机,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近几年,输油管道工程项目中广泛使用高速自润滑隔爆型电机,得到了用户广泛好评。
⑾ 蜡油加氢高温高压屏蔽电泵
脱蜡反应器进料泵用于输送含有氢气和硫化氢的反应器流出物,以规定的流量进行循环,此种设备国内首次生产,其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脱蜡反应器进料泵是公司后部注液式高温高屏蔽电泵的标志性产品,提高了公司高温高屏蔽电泵的知名度,是公司在高温高屏蔽电泵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⑿ 隔爆型永磁变频调速三相同步电动机
隔爆型永磁变频调速三相同步电动机亦可称为低速大扭矩直驱永磁同步机,其特点显著,具有效率高、功率因数高、起动能力强,控制性能优良、大扭矩直驱等诸多优点,因此受到各大设计院所及业主的广泛关注和青睐。该系列电机取消了变速箱等传动机构,与生产设备直接对接,使得系统效率和可靠性大大提升。
2、防爆电机的主导地位优势
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在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该中心的设立标志着公司在防爆电机领域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防爆电机领域的主导地位。
3、“飞球”品牌优势
公司拥有优秀的品牌形象,良好的商业信用,积极进取的公司文化,是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曾研制生产我国第一台防爆电机、第一台起重冶金电机、第一台屏蔽电机、第一台局部扇风机、第一台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第一台正压外壳型防爆电机和第一台主氦风机。通过多年的持续创新,公司产品能效水平可与国际一流企业的产品竞争,已成为国内产品品种齐全、竞争力领先的特种电机企业。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之路,通过产品技术的不断提升,进一步提升“飞球”电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
4、竞争劣势
公司地处东北,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物料向内、向外运输距离较长,尤其冬季运输不便,导致运输成本偏高;公司周边生产配套能力弱化,外协加工成本不断上涨,导致加工成本偏高;北方供暖期长,相对比南方供暖费也要高。而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均处于中原及南方,无论是运输费用、配套加工费用还是取暖等费用均低于公司。各种生产成本无形增加,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
(六)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产品在下游行业有广阔的应用领域,能够维持较高的景气度。2021年,公司通过加大营销力度、调整营销模式继续加大高效电机、高端电泵、LNG低温潜液电机、永磁电机、市场推广力度,加速推进核用电机的产品优化升级,优化订货结构等方式,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钢铁、电力行业中标多个重大项目。同时,加大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力度、推进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建立多个维保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维保业务网络,形成新的订货和利润增长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213,398,994.2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3,398,994.24元,提取盈余公积8,219,163.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8,694,868.7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36,964.24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子议案《预计2022年度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2021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706.84万元。其中:
1、预计2022年度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2年度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1,500万元,比上年实际发生额1,322.98万元增加177.02万元。董事会审议该子议案时,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预计2022年度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2年度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为4,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发生额2,383.86万元增加1,616.14万元。董事会审议该子议案时,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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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834,123万元,净资产1,841,495万元;2021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16,080万元,净利润-449,009万元 (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建龙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80.1亿元,净资产555.52亿元;2021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74.12亿元,净利润70.31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在建龙集团任高级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建龙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3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4,09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应收票据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73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052万元。
1.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 应收款项的账龄
组合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368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656万元,实际核销应收账款1,897万元,转回上期已核销坏账74万元。
1.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己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 应收款项的账龄
组合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其他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84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9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4,093万元,本期转销3,63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775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1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决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新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需按准则执行。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新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需按准则执行。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货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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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 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 据为准)
5、保险期限:直至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在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同时,保障其权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4 月7 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董惠江、蔡昌、金惟伟;董事曲哲、魏国栋、王非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36,964.24 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1 预计2022年度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在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刘汉成先生在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2预计2022年度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和2021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工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公司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5月12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其中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8:30—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佳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网络视频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肖坤先生、马春海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36,964.24 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016851510597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175197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0,926,170.20元,其中:2014年12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558,012.05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67,878.6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90,329.06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612,783.7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475,943.16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471,825.13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2,455,896.09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现已更名为“天津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公司”)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9,880.0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97.75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属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94.87万元,其中: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4,959.44万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5,035.43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2015年7月1日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末,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9,8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61.38万元。2018年公司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2018年6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371.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2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5,032.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其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8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318.97万元。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29日)内滚动使用。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累计购买18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3月10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内滚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包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42,765,835.08元,其中:2014年度235,838.76元、2015年度12,199,549.62元、2016年度12,031,097.18元、2017年度14,194,244.99元、2018年度2,873,572.86元、2019年776,291.36元、2020年度 439,849.12元、2021年度 15,391.1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司、海通证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结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13,833.37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苏州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苏州佳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201997346051503805),为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转入,共计转入募集资金19,696.1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收益共计68.8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该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苏州佳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津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被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摘牌,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18年8月9日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业已实施完毕,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的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302085529100015984)为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转入,该账户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4,332.76万元,其中产生的收益共计22.53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天津佳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给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5,032.72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020年5月19日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5、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50168515100000415、
172736858050),为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转入,共计转入募集资金9,8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净收益59.45万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净收益88.26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除剩余资金32.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外,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6、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为提高相关工作效率,不对上述账户进行注销,转为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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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一)2021半年度募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245.59万元,其中: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1.29%。2018年该项目出售,本期该项目未发生投入。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2018年该项目已终止,本期未发生投入。
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959.44万元,其中:本期投入195.87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1.21%%。
4、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5,035.43万元,其中:本期投入49.72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1.11%。
(二)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其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8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318.97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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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
2022年1月10日,因工作变动,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肖坤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肖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563.68万元,同比增长2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9.90万元,同比降低47.67%,基本每股收益0.36元,同比降低47%。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7,406.90万元,同比增长1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68,678.75万元,同比增长5.1%。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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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能,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7,299万元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有利于紧跟国家重点推广第四代核电技术趋势,增强主氦风机产业成套批量生产及试验能力,拓展核电领域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克服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各项不利因素的影响,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业务指标,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563.68万元,同比增长2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9.90万元,同比降低47.67%,基本每股收益0.36元,同比降低47%。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7,406.90万元,同比增长1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68,678.75万元,同比增长5.1%。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聂传波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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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董事车东光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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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1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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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利润分配、审议年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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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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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及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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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4笔,累计投资金额14亿,共获得理财收益1,270.36万元,尚有7亿元理财未到期赎回。
(二)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
为紧跟国家重点推广第四代核电技术趋势,增强主氦风机产业成套批量生产及试验能力,拓展核电领域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7,299万元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的议案,主氦风机设备实现产业化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在核电产业市场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为一定程度上解决同业竞争事宜,有效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深入了解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动装”)经营情况,进一步捋顺电动机产业业务,为后续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打下基础。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电股份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由哈动装的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哈动装的全部业务和资产委托给公司管理。
(四)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5,873,928.48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2020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五)董事会授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厘清公司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将董事会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2021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务实进取,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带领公司实现了稳步发展、提升了企业形象。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清晰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保持发展定力,坚定发展目标,聚焦转型升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速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