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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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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公告就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0194;C:006837)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22年4月11日(含2022年4月11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若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关于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银华积极成长混合A为005498,银华积极成长混合C为01404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3月11日15:00起至2022年4月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2年4月7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20,364,577.54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10,401,651.0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1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10,401,651.01份,表决结果为:109,902,648.70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55%;21,827.79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2%;477,174.52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43%。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共计3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4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继续运作。

  根据《关于修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3月4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及附件四)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2年4月12日起正式生效,原《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表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五)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六)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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