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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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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国际贸易开展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以上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

  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汽车热管理”)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拟对盾安汽车热管理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所签业务合同中所有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履约担保,根据协议项下业务对应的债权金额预估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蔡培裕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热系统产品及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和部件的制造、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主要产品包含压缩机、膨胀阀、电磁阀、电子水泵及水路系统阀件、换热器、传感器、自控元器件和热管理系统及子系统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22.92万元,净资产为-530.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0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56.00万元,净利润为-1,234.37万元。(经审计)

  8、关联关系:盾安汽车热管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因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8%,总资产的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9,862.7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07%,总资产的14.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为增强子公司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开拓业务的实际需要,系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于 2022 年 4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437,415,711.4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437,415,711.4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917,212,18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2018年、2020年公司大幅亏损所致。

  其中2018年的主要亏损原因: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公司“瘦身健体”战略指导下,2018年公司决定聚焦核心主业,有序处置非核心业务及资产,其中节能板块占待处置业务的比例最大。2018年公司对节能业务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节能板块六大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参考外部评估机构的意见对节能业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39,034.03 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3,938.63 万元、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15,095.40 万元。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受 2018 年煤价高企影响,报告期内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顶峰”)经营亏损,经过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武安顶峰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书》(中和谊评咨字[2019]11008 号),武安顶峰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14,718.27 万元,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44,957.72 万元,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2,844.55 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2,844.55 万元。

  受行业影响山东奥翔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电力”)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经过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奥翔电力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174 号),奥翔电力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246.02 万元,低于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1,446.08 万元,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1,200.06 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1,200.06 万元。

  2018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持续退坡,产业政策趋紧,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电器”)调整市场定位,影响经营业绩,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经过对其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精雷电器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176 号),精雷电器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3365.30 万元,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5,619.44 万元,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7,301.87 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4,669.55 万元。

  3、资产损失

  2018 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年度全面清查盘点,由于技术更新迭代、自动化提升、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致使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2,690.94 万元、应收帐款核销 391.63 万元、其他应收款核销 107.48 万元、存货类报废及跌价损失 1,939.46 万元,共计损失 5,129.51 万元。根据河北省邯郸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规定及《关于梳理制定 2019 煤电去产能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对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溴化锂吸收式热泵、部分安装工程及基础工程进行拆除,产生损失 14,060.75 万元。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及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原拟投资项目中止,公司判断相关专用设备存在未来报废隐患,为降低损失、盘活现有资产、回收现金,通过市场询价,产生损失 9,958.62万元。

  其中2020年的主要亏损原因:

  1、 计提预计担保损失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担保结构,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拟降低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担保额度,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 7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变。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67,270.91 万元(不含利息)。

  2018年5月盾安控股出现流动性问题后,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盾安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协调小组成立并在其指导下,成立了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及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积极开展盾安控股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根据执委会对盾安环境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将优先用于偿还:(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对盾安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150亿元银团贷款本息;(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盾安控股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此外,由于前述盾安控股流动性问题,盾安控股无法直接解除盾安环境为其提供的担保,盾安环境可能会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担保合同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备忘录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已累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63,277.88万元。

  2、 注销控股子公司债权损失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对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盾安传感”)、Dunan Sensing,LLC进行解散清算。公司控股子公司盾安传感已停止经营,准备注销,若公司注销会产生债权损失,2020年确认7,788.34万元预计注销子公司债权损失。

  3、 处置控股子公司债权损失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及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富”)近年来经营亏损,公司于 2020 年9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公司拟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江苏大通 67%的股权(含江苏大通持有的南通宝富 74.9%股权),同时转让公司对江苏大通和南通宝富的相关债权,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以合计不低于 25,806.20 万元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本次挂牌日止无意向客户缴纳保证金及办理登记手续。据此,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重新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 67%股权及江苏大通和南通宝富的相关债权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9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方案并重新公开挂牌的议案》,股权及相关债权以合计不低于 20,000万元的价格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23日。本次公开挂牌期届满,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南通孚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孚航”),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向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转让方意见,对南通孚航的受让资格予以确认,并于2020 年 11 月 24 日与交易对方南通孚航签订《转让协议》。

  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 67%股权以 522.98 万元价格、享有江苏大通 2,837.25 万元到期债权以 2,837.25 万元价格、享有南通宝富 47,731.50 万元到期债权以 16,639.76万元价格转让给南通孚航,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收到江苏大通 67%股权转让款522.98 万元、江苏大通到期债权款 2,837.25 万元及南通宝富部分到期债权款3,139.77 万元,确定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江苏大通 67%股权处置价款 522.98 万元减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11,385.93 万元差额 11,908.91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到期债权 16,639.76万元处置价款减去享有南通宝富 47,731.50 万元到期债权差额-31,091.74万元处置损失计入投资收益。

  4、 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30 日取得莱阳市人民政府《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投集团收购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资产的批复》(莱政字〔2020〕85 号),2020 年12 月 31 日取得莱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盾安公司资产的批复》(莱国资〔2020〕18 号),2021 年 1 月 13日盾安环境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于 2021年 2 月 9 日收到第一期部分转让价款 16,000.00 万元。同时约定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办理土地过户、资料变更等登记手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莱阳盾安出售部分资产符合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将莱阳盾安出售部分资产在2020年度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失 20,558.93万元

  三、已采取措施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为保证持续健康发展,及时调整战略,开启“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变革历程,坚持聚焦制冷主业,果断有序剥离非核心业务与资产,虽然业务与资产的处置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但从长远看能使公司减少亏损、回笼资金、降低财务成本,集中资源和精力扩大核心主业优势。董事会带领公司经营层对企业现状及内外部环境进行了深入研讨及分析,持续提出改善措施,2021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营业收入在业务瘦身后仍实现大幅增长,企业盈利能力也逐步提升。2021年的具体改善措施如下:

  1、紧贴客户需求,推进重点业务增长

  以客户为导向,不断细化市场管理。定期回访,充分了解掌握客户的需求,抢抓市场机遇;面对问题坦诚相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快速响应,提升经营的敏感性。真正解决客户痛点,开发客户所需的产品,严格技术开发项目评审,保证立项质量,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源。加大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培育开发,围绕重点客户与重点产品,深化行业布局与聚焦;持续优化技术及工艺水平,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为客户提供高效、智能的系统解决方案及关键部件。依托泰国、日本、韩国公司等海外平台,发挥国际化技术、制造、销售、服务优势,重点客户取得突破,海外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2、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理念

  继续坚持以专业、专注精神做实、做精、做强为目标,围绕核心主业、强优去劣,集中资源推进冷配、热工、设备、热管理等板块发展,巩固公司制冷配件行业龙头地位,提升战略板块市场份额。

  坚持“销售是龙头,预算是基础,技品是保障,规则是人心”的方向,掌握竞争态势,把握正确的战略方向,做好产品结构规划,努力填平产品及市场洼地;深化客户关系,加强市场工作,打造差异化产品优势。

  3、优化配置资源,提升组织运营效率

  根据保留业务构建管理架构,实施机构改革,重新配置资源;从行政型组织向业务型组织转型,向下发挥服务职能,向上发挥顶层设计与管理职能,促进业务型的组织变革与组织进化。以人为本,加大人力资源投资,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素养和要求,提高一线员工素质;结合未来趋势,培养技师队伍;加强班组建设,优化生产组织设置和岗位要求;建设优化以奋斗者为本的价值评价和分配机制,以绩效为基点,通过组织绩效的层层分解,结合人才综合评价与盘点,优化组织结构;持续开展免费就餐、宿舍改造、工时价值、互助提升、党工建设等多项活动,形成阳光、发展、共享的组织氛围,让员工拥有更多获得感。

  4、持续体系建设,巩固技品领先、成本领先优势

  持续提升精益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搭建流程架构,实施流程优化再造,建设高效的运营管理系统,并持续推进知识平台建设。坚持品质第一的产品理念,加强全流程质量管理,树立全员质量意识,推进公司产品品质管理更上一台阶。制造端实行精准计划排产,减少待料浪费、库存浪费;精细管理,自动化设备投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料工费成本;规模化生产,充分释放产能,优化工艺、工装、模具,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单位固定成本。

  5、确立体制,提升全员经营理念

  确立体制、机制,重申宗旨、理念,“共创、共担、共享”机制实施,确立以奋斗者为本、“多打粮食多分粮”的正确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划小单元变革,实施多个个性化激励方案,一方面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同时理清规则,清晰责任,明确责权利;以经营性思维和价值导向修订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流程;提升全员的经营管理理念、思路、能力。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和2021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情况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场浣东街道环城东路251号天洁大厦二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金永顺

  注册资本:3,51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207.57万元,净资产为822.4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9,573.23万元,净利润为-603.6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孙公司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金国明先生为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注册资本: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82.10万元,净资产为1,863.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7.09万元,净利润为4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8月19日前,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冯忠波先生为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名称: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检修:阀门与驱动装置、泵、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及配件、通用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353.72 万元,净资产为42,216.26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548.16万元,净利润为9,692.9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12月24日前,公司董事蒋家明先生为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公司名称: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马强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煤炭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2,385.87万元,净资产为121,767.1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457.83 万元,净利润为5,127.44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5、公司名称: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曹发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炼焦;热力生产和供应;铁合金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4,551.07万元,净资产为26,959.9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3,729.33万元,净利润为53,384.6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尚可,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二)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于2021年11月16日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取得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格力电器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1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1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估计,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436.14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

  注:因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部分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油料、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33,157.62万元,净资产为-175,169.3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082.89万元,净利润为-104,748.2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71%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82.66%的股权。

  2、公司名称: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场浣东街道环城东路251号天洁大厦二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金永顺

  注册资本:3,51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207.57万元,净资产为822.4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9,573.23万元,净利润为-603.6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孙公司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金国明先生为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注册资本: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82.10万元,净资产为1,863.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7.09万元,净利润为4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8月19日前,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冯忠波先生为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名称: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检修:阀门与驱动装置、泵、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及配件、通用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353.72 万元,净资产为42,216.26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548.16万元,净利润为9,692.9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12月24日前,公司董事蒋家明先生为浙江迪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海日峰小区B3#附楼-(3-1)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切片、磨、抛光、多晶锭、多晶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系统、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批发(无储存设施、无仓储);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购销;厂房及建筑物、仓库房屋建筑物的施工;管道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制造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及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5,729.72万元,净资产为-244,060.5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53.94万元,净利润为-6,005.85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7月21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任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6、公司名称: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虞又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生产(烘炒类、油炸类):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制品、其他)、炒货食品(瓜子类、山核桃、花生类)及坚果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638.12万元,净资产为3,860.6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31.71万元,净利润为475.52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7月9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的股权。

  7、公司名称: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曹发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炼焦;热力生产和供应;铁合金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4,551.07万元,净资产为26,959.9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3,729.33万元,净利润为53,384.6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公司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

  法定代表人:吴振国

  注册资本:264,892.2855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等】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合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机电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上述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及销售;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业务咨询;与公司生产、服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咨询;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28,485.33万元,净资产为954,533.3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8,114.80万元,净利润为120,104.83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子公司。

  9、公司名称:杭州吉盛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8层1801室

  法定代表人:袁凯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普通货运;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9】0600553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石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汽车、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54.50万元,净资产为-3,716.6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5.96万元,净利润为-870.8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2月26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兄弟姚新泉先生为杭州吉盛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10、公司名称: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马强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煤炭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2,385.87万元,净资产为121,767.1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457.83 万元,净利润为5,127.44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11、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20楼603室

  法定代表人:喻波

  注册资本:328,635.0001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合金材料、兰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5,697.33万元,净资产为481,208.3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86.3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公司名称: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龙羊峡镇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应米燕

  注册资本:5,800万元

  经营范围: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生生物采捕和销售;渔需物资供销;旅游、垂钓及休闲渔业。渔业相关咨询、培训、管理服务;渔业相关产品代理;鱼产品加工;鱼卵、鱼产品、渔业设施进出口贸易。

  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342.60万元,净资产为20,743.33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8,548.46万元,净利润为4,594.4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2月24日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13、公司名称:上海翔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定区安亭镇园区路1168号4幢2958室

  法定代表人:喻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金银饰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工艺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2,717.54万元,净资产为1,615.2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82,639.45万元,净利润为-1,368.7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上海翔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杭州宸弘越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尚可,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二)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于2021年11月16日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取得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格力电器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2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

  特别提示:

  (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4、6、7、8、9、10、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关联股东在审议议案11时需进行回避表决。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3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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